黑龙江省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4-28 点击:次
黑龙江省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围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夯实产业载体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承担工信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中央财政实际到位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入围工信部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的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创新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信部重点培育及储备中试平台等创新服务类平台,按年度对外开展创新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用好产业科技创新保险。支持企业购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等产业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80%对参保企业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支持打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场景。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场景,按照项目投资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区域产业载体建设
(五)支持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对经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集群牵头市地可申报以两年为期的资金计划,包括集群重点新建产业项目、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平台载体及成效显著的组织建设活动项目等,经省级审定后,省级财政给予集群牵头市地最高3000万元补助,如属于国家级集群,补助最高5000万元。省级财政在建设期内按照核定计划投资的60%先行拨付支持资金;验收合格后,再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拨付剩余资金。本政策每轮支持周期最长为两年,首个周期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并评估优秀的,可滚动申报后续周期资金计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支持高新区自创区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省市区共建高水平产业平台载体,对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建设以公共服务功能为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载体项目,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出资占省市区财政出资的比例最高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高新区争先创优。对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综合评价年度排名中实现争先晋位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八)支持企业牵头承办高水平工业展会。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水平工业展会,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对于省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牵头主办AAA级及以上标准的展会,结合办展实际成效,按照不超工业展会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多支持1个展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九)支持企业参加高水平展会。每年择优支持一批优质企业参加高水平展会,拓宽省外市场。结合展会规模以及水平等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制定全国优质展会名录,对于规上和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参加名录内的省外、境外专业展会的,结合企业参展实际成效,可按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品出口合规与国际认证。支持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发展导向的规上和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拓宽海外市场。对其首次通过出口合规及国际认证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且进行转化销售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比例50%实施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