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各司局职能介绍与领导分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2-26 点击:次
工信部机关司局与领导分工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与网络强国的核心主管部门。其各司局分工明确、职能清晰,覆盖产业规划、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行业监管、绿色发展、中小企业服务等全链条,是企业对接政策、争取支持、合规发展的关键入口。
为方便制造业从业者快速理解、精准对接,本文系统梳理工信部26个司局核心职能与分工边界,全面梳理现任部长、副部长及党组成员的职责划分,帮你一眼看懂“该找谁、办什么事”,提升政策对接效率。欢迎收藏!
工业和信息化部26个机关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运转、信息简报、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保卫、值班值守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法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有关重大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定工业、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承担援疆、援藏、援青、援赣等对口支援工作和定点帮扶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司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高新司(高新技术司)
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七、运行局(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培育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九、节能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司(安全生产司)
(一)指导工业、信息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拟订民爆行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民爆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民爆行业科技成果和专用设备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
(三)统筹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应急科技成果推广;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统筹协调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承担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五)综合协调部内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负责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原材料司(原材料工业司 稀土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新材料产业发展,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二、装备一司(装备工业一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发展。
十三、装备二司(装备工业二司 国家重大装备技术办公室)
承担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四、消费品司(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纺织、轻工、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五、军民司(军民结合推进司)
(一)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提出工业领域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相关政策、法规建议;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军工行业体制改革。
(三)监测军工经济运行状况,促进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化。
(四)推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及成果转化,推进军民用资源共享。
(五)组织协调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有关工作,推动军民用标准相互采用;协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和国防知识产权工作。
(六)承担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的协调工作,协调参加国家航天组织、国家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
(七)负责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中方对口部门管理工作,归口联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相关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电子司(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集成电路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七、信发司(信息技术发展司)
(一)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相关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能力提升;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三)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
(四)指导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
(五)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依法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业。
(六)审核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提出行业投资指南;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中软件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通信司(信息通信发展司)
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承担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拟订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信息通信业标准化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拟订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技术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通信业开放政策;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承担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信息通道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信管局(信息通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职能,推进三网融合,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互联互通、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统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相关工作,负责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及在工业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
二十、网安局(网络安全管理局)
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担建立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通信管理,拟订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政策、标准;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无管局(无线电管理局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二、国际司(国际合作司 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三、人教司(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二十四、党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在京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五、离退局(离退休干部群)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治、生活待遇。
(三)指导部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五)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负责有关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协助办理有关离退休干部的财务管理、医疗保健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服务局(机关服务局)
(一)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后勤经营发展规划,指导经营单位改革发展。
(二)承担机关物业、餐饮、交通、文印、会议、通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承担机关基本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部属产权房房改等工作。
(三)承担机关消防和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双拥共建、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偿献血、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指导在京部属单位相关工作。
(四)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年度统计报告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机关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七)承担机关行政财务和外事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八)承担机关及部属单位外事服务、国际合作事务性工作。
(九)受部委托管理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白塔寺招待所、文印中心、房屋修缮队等部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