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国字号”名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指南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28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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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由来
2018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在全国各地区重点打造4大类,共计1000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这是部委层面首次提出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的实施方案,为其他类型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计划分级建设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乡镇、10000个示范村。
2022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农规发〔2022〕23号),正式启动了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自2022以来,共批准创建了两批共200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其中东部地区58个,占比29%;西部地区70个,占比35%;中部地区48个,占比24%;东北地区24个,占比12%。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示范创建与农村改革、城乡融合深度结合。政策重心转向科技赋能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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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任务
01
差异化推进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突出分区分类施策、差异化推进,聚焦区域发展的短板弱项,务实谋划实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新路径。
02
重点方向
重点围绕粮食产能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深化农村改革等重点任务,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务实管用的模式路径,打造一批可学可鉴的实践样板。
03
创建要求
工作机制健全:示范县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和要素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发展基础扎实:示范县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与综合优势,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理念把握精准:深刻理解“千万工程”经验的核心内涵,形成清晰明确的发展思路与实施路径。
区域代表性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区域代表性,能够反映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发展特征与水平。
示范价值突出:具备可观摩、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成果,能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4
创建要点
与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尽早获取创建信息
2.组建懂政策、懂项目、会实施的专业团队,提前做好顶层谋划、亮点策划、合理规划、周密计划。
3.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合规使用相关政策和各类资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高质量编制《创建方案》。
4.按照项目要求和监测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有效。
01
如何评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自2021年起,已分三批申报创建,每批包含100个示范区。从评选情况看,进入名单的示范区都有以下特点:
一是生产基础较好
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二是装备水平较高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三是产业链基本健全
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物流设施初具规模,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四是经营体系较为完备
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五是农业环境较为友好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六是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
02
创建任务
1、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良种推广与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
聚焦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前沿领域,推动智能农机、设施农业等先进装备与技术应用,优化数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配置,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核心驱动力。
3、推动农业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延伸农产品加工链条,拓展农旅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强化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4、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
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节水节能技术推广,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
5、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创新联农带农模式,通过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多渠道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6、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县域产业协同与城镇枢纽功能,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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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流程
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此内容根据2023年相关通知整理,具体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