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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转发 最高奖励50万元!郑州高新区拟推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23 点击:

10月2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科技金融十条措施聚焦银行、创投基金、创新金融三大板块的服务优化和奖励支持,以调动金融资本活力。

 

在银行板块,一是建立科创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对银行、担保等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与表彰,并对新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建立“投贷联动重点项目库”按月向银行推送。

 

二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费用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投基金板块,一是优化“基金注册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创投基金审批效率。

 

二是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持股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2%奖励,投资天使期企业额外再奖1%,单个管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50%可以奖励核心团队。

 

三是创投基金引进域外企业落地且达标者,分层予以1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是争取国家大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基金、保险资管资金等长期耐心资本落地郑州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将给予最高30%比例的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3亿元。

五是引导创投基金集聚发展,按不超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创投基金支持,并争取在高新区设立省创投基金协会,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创新金融板块中,一是对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的评级认证费用、发行境外及绿色债券的ESG相关费用,均按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项最高补贴20万元;

 

二是对营收达标的信用增进、担保、保理、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团队分层予以30-100万元奖励;构建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三是对设立QFLP试点基金等引入外资的机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设立境外融资架构的中介费用按50%予以补贴、利用外资超100万美元按1%奖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后分阶段给予发起人奖励,每家企业所获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并购,按并购交易金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进一步优化科创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支持科创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区域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形成科创、产业与金融新循环新格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2020〕21号)中支持自创区政策措施“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现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科创融资协调与激励
 

(一)支持银企对接与投贷联动。建立科创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形成企业申报台账与需求清单,通过“郑好融”与科技金融广场、中原基金小镇“线上+线下”联动,常态化举办各类融资对接路演活动,支持企业与银行、担保等机构精准对接。依据银行、担保机构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评估银行、担保在科创信贷投放、首贷户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年终颁发优秀金融机构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对在郑州高新区新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经审核,每家奖励20万元。建立“投贷联动重点项目库”并按月向银行推送,入库企业自动纳入拟上市培育体系并配套专业金融服务。

 

(二)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成本。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费用的30%,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第二条 优化“基金注册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流程,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在私募股权基金、创投企业、投资类企业等申请设立、迁入、变更时,优先完成核发营业执照;提供全程代办的落地注册服务,并为机构对接匹配省、市、区级母基金资源,在政府投资基金遴选基金管理人工作中予以支持。

第三条 引导创投基金“投早投小”
 

对投资郑州高新区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国内外创投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等,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奖励。若投资标的获得投资时为天使期创业企业,可在此基础上额外享受1%的投资奖励。单个管理机构年度累计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50%的投资奖励可以给予基金核心投资团队。

第四条 支持基金发挥资本招商作用
 

鼓励创投基金积极引进域外企业落地高新区,落地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且营业收入或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创投基金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在1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创投基金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创投基金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积极争取长期耐心资本
 

争取国家大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基金、保险资管资金等长期耐心资本落地郑州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将给予最高30%比例的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3亿元。重大事项由管委会“一事一议”商定。

第六条 支持创投基金可持续发展
 

鼓励并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创投企业、投资类企业等在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中原基金小镇等创投基金集聚区发展,不断壮大耐心资本规模。根据创投基金发展情况,经审核后按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给予支持。争取筹建河南省创投基金协会并落地高新区,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用于开展行业研究、对接交流、业务培训、峰会论坛等。

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
 

对启动科创债发行筹备工作、并在发行前开展评级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该评级认证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启动境外债券、绿色债券发行筹备工作、并在发行前开展ESG认证及报告编制的企业,给予该ESG认证及报告编制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一)对开展信用增进、担保、保理、创投等业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创投按照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核算,下同)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按以下标准对团队核心人员进行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团队成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团队成员6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团队成员10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将创业投资人才纳入中原英才计划。

 

(二)构建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模糊计算、大数据风控等前沿技术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第九条 支持跨境金融和引进外资
 

(一)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落地。对成功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或引入境外主权基金、知名家族办公室等外资投资郑州高新区企业或在郑州高新区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规模的1%给予落地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郑州高新区企业为设立境外融资架构产生的境内合规性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超过100万美元的,按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获准在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发起人上市奖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后,给予发起人20万元奖励。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对标的企业完成并购交易后,给予发起人50万元奖励。发起人将并购主体招引至高新区后,给予发起人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所获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种形式并购重组及再融资
 

充分利用股票增发、科创债、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郑州高新区企业按照市场原则通过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的重大交易(并购重组)行为,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辖区机构积极组建并购重组平台,促进企业资源高效对接与优势互补,推动更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与能级提升。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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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转发 最高奖励50万元!郑州高新区拟推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

2025-10-2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10月2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科技金融十条措施聚焦银行、创投基金、创新金融三大板块的服务优化和奖励支持,以调动金融资本活力。

 

在银行板块,一是建立科创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对银行、担保等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与表彰,并对新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建立“投贷联动重点项目库”按月向银行推送。

 

二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费用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投基金板块,一是优化“基金注册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创投基金审批效率。

 

二是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持股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2%奖励,投资天使期企业额外再奖1%,单个管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50%可以奖励核心团队。

 

三是创投基金引进域外企业落地且达标者,分层予以1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是争取国家大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基金、保险资管资金等长期耐心资本落地郑州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将给予最高30%比例的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3亿元。

五是引导创投基金集聚发展,按不超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创投基金支持,并争取在高新区设立省创投基金协会,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创新金融板块中,一是对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的评级认证费用、发行境外及绿色债券的ESG相关费用,均按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项最高补贴20万元;

 

二是对营收达标的信用增进、担保、保理、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团队分层予以30-100万元奖励;构建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三是对设立QFLP试点基金等引入外资的机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设立境外融资架构的中介费用按50%予以补贴、利用外资超100万美元按1%奖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后分阶段给予发起人奖励,每家企业所获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并购,按并购交易金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进一步优化科创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支持科创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区域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形成科创、产业与金融新循环新格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2020〕21号)中支持自创区政策措施“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现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科创融资协调与激励
 

(一)支持银企对接与投贷联动。建立科创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形成企业申报台账与需求清单,通过“郑好融”与科技金融广场、中原基金小镇“线上+线下”联动,常态化举办各类融资对接路演活动,支持企业与银行、担保等机构精准对接。依据银行、担保机构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评估银行、担保在科创信贷投放、首贷户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年终颁发优秀金融机构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对在郑州高新区新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经审核,每家奖励20万元。建立“投贷联动重点项目库”并按月向银行推送,入库企业自动纳入拟上市培育体系并配套专业金融服务。

 

(二)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成本。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费用的30%,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第二条 优化“基金注册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流程,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在私募股权基金、创投企业、投资类企业等申请设立、迁入、变更时,优先完成核发营业执照;提供全程代办的落地注册服务,并为机构对接匹配省、市、区级母基金资源,在政府投资基金遴选基金管理人工作中予以支持。

第三条 引导创投基金“投早投小”
 

对投资郑州高新区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国内外创投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等,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奖励。若投资标的获得投资时为天使期创业企业,可在此基础上额外享受1%的投资奖励。单个管理机构年度累计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50%的投资奖励可以给予基金核心投资团队。

第四条 支持基金发挥资本招商作用
 

鼓励创投基金积极引进域外企业落地高新区,落地企业实际经营满一年且营业收入或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创投基金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在1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创投基金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或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创投基金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积极争取长期耐心资本
 

争取国家大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基金、保险资管资金等长期耐心资本落地郑州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将给予最高30%比例的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3亿元。重大事项由管委会“一事一议”商定。

第六条 支持创投基金可持续发展
 

鼓励并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创投企业、投资类企业等在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中原基金小镇等创投基金集聚区发展,不断壮大耐心资本规模。根据创投基金发展情况,经审核后按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给予支持。争取筹建河南省创投基金协会并落地高新区,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用于开展行业研究、对接交流、业务培训、峰会论坛等。

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
 

对启动科创债发行筹备工作、并在发行前开展评级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该评级认证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启动境外债券、绿色债券发行筹备工作、并在发行前开展ESG认证及报告编制的企业,给予该ESG认证及报告编制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一)对开展信用增进、担保、保理、创投等业务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创投按照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核算,下同)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按以下标准对团队核心人员进行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团队成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团队成员6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团队成员100万元奖励。同时,积极争取将创业投资人才纳入中原英才计划。

 

(二)构建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模糊计算、大数据风控等前沿技术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第九条 支持跨境金融和引进外资
 

(一)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落地。对成功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或引入境外主权基金、知名家族办公室等外资投资郑州高新区企业或在郑州高新区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到位外资规模的1%给予落地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郑州高新区企业为设立境外融资架构产生的境内合规性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超过100万美元的,按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获准在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发起人上市奖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后,给予发起人20万元奖励。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对标的企业完成并购交易后,给予发起人50万元奖励。发起人将并购主体招引至高新区后,给予发起人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所获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种形式并购重组及再融资
 

充分利用股票增发、科创债、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郑州高新区企业按照市场原则通过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的重大交易(并购重组)行为,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辖区机构积极组建并购重组平台,促进企业资源高效对接与优势互补,推动更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与能级提升。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