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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重庆高新区出台办法支持“先投(研)后股”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27 点击: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人才创新创业,近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正式发布并施行《重庆高新区以先投(研)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介绍,“先投(研)后股”是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即在“先投(研)”阶段,以科研项目形式向科技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在“后股”阶段,当项目承担企业实现市场化融资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根据《办法》,“先投(研)后股”的支持对象为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重庆高新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对于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办法》也作了明确。比如,其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及重庆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方向;所属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等。

据了解,支持对象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两类。其中,种子期支持对象在申报项目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全职人员数量或者项目团队。若项目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企业以实缴出资方式投入该项目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资助资金的50%。

初创期支持对象在申报项目时,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全职人员数量。同时,企业以实缴出资方式投入该项目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资助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重庆高新区产业布局方向且具有原创性核心技术、引领性的战略性项目,也可纳入支持对象。

据悉,“先投(研)后股”整体实施周期分为科研期2年、持股期5年,具体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先期以科技项目资金形式向项目承担企业提供支持,种子期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初创期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达到转股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实施股权转化,资助资金将作为转股资本金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在持股期,可通过企业回购、股权转让、减资、清算等方式实施项目股权退出。

目前,2025年度“先投(研)后股”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实施常态化征集。具体申报方式可点击文章链接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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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重庆高新区出台办法支持“先投(研)后股”

2025-08-2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人才创新创业,近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正式发布并施行《重庆高新区以先投(研)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介绍,“先投(研)后股”是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即在“先投(研)”阶段,以科研项目形式向科技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在“后股”阶段,当项目承担企业实现市场化融资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根据《办法》,“先投(研)后股”的支持对象为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重庆高新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对于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办法》也作了明确。比如,其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及重庆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方向;所属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等。

据了解,支持对象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两类。其中,种子期支持对象在申报项目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全职人员数量或者项目团队。若项目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企业以实缴出资方式投入该项目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资助资金的50%。

初创期支持对象在申报项目时,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全职人员数量。同时,企业以实缴出资方式投入该项目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资助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重庆高新区产业布局方向且具有原创性核心技术、引领性的战略性项目,也可纳入支持对象。

据悉,“先投(研)后股”整体实施周期分为科研期2年、持股期5年,具体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先期以科技项目资金形式向项目承担企业提供支持,种子期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初创期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达到转股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实施股权转化,资助资金将作为转股资本金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在持股期,可通过企业回购、股权转让、减资、清算等方式实施项目股权退出。

目前,2025年度“先投(研)后股”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实施常态化征集。具体申报方式可点击文章链接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