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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16 点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1269” 行动计划,江西省制定《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以工业强省战略为指引,坚持 “五个一流”“六个一” 集群建设标准,聚焦优布局、育载体等五大重点任务,实施分类推进梯次培育,力争三年左右实现全省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规模突破5 万亿元,培育20 个省级先进集群及10 个过千亿元集群(2028 年)、30 个 500 亿元集群(2028 年),并建成9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7000 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8 年),推动国家级集群建设取得新突破,以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引领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建成一批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引领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把产业集群作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总牵引和总抓手,坚持“五个一流”“六个一”的集群建设标准和要求,以优布局、育载体、促升级、建生态、强保障为重点任务,加快产业集群动力变革,实施分类推进梯次培育,推动形成要素聚集、政策聚焦、发展聚力的集群建设格局,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体现江西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工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形成,集群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对工业发展贡献明显增长,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增强,全省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规模突破5万亿元,培育形成20个省级先进集群,推进国家级集群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集群空间布局。编制出台“十五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明确全省产业定位和区域布局。各地要结合“十五五”规划,在市(县)域范围内对集群发展进行统筹。支持各地制定集群实施方案和集群图谱,明确发展方向和提能升级路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进集群重点项目建设。编制并动态更新招商册和招商指南,打造“招商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开展目标化、清单化招商,精准引进一批引领性、带动性企业项目。围绕集群产业链关键环节,推进实施一批壮链延链补链项目,每年跟踪推进100个以上集群重点项目。大力实施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改试点,累计支持40个试点集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办)

(三)打造优质企业矩阵。加大龙头链主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施对标提升活动,打造一批国内乃至世界一流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分层筛选培育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深入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提高集群本地配套水平。到2028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0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筑强集群承载平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发展,推动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服务设施向特色产业园集聚。支持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海西等重点区域合作,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合作园区。推动建设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未来产业科技园试点,培育生物制造、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氢能、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集群分类培育建设。健全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大力实施梯度培育、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构建以省级产业集群为底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和方向的集群发展体系。推进各市(县)依托资源禀赋和本地特色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的集群,支持各设区市瞄准优势明显产业领域打造1-2个过千亿元集群,各县(市、区)、开发区培育一批500亿元集群。到2028年,全省营业收入过千亿元集群达到10个、500亿元集群3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协同创新、先进制造能力、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加快培育提升,支持赣州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集群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稀土新材料产业集聚地,鹰饶抚昌铜基新材料集群成为全球领先的先进铜基新材料生产应用高地,江西航空成为长三角(含江西)大飞机集群重要研制生产基地。指导各设区市对标国家先进标准,积极创建1-2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并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集群优先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集群建立技术创新“发布-攻关-转化”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常态化对接,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构建集群专利池或专利联盟,加速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通过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集群通过成果技术交易市场,与高校、院所强化科技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集群的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集群加快部署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算力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集群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梯次培育数智工厂、小灯塔、数字领航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打造一批数字产业集群。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形成链式转型路径。围绕重点集群建设一批“产业大脑”,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推进高标准数字化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九)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集群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有序碳达峰,推进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支持集群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集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绿色化改造和清洁化生产,开展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和分级评价,推动锂冶炼剩余物、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十)培育特色集群品牌。支持集群实施“赣出精品”工程,培育体现资源特色、集群特色、区域特色的“赣出精品”和江西省优秀新产品。鼓励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和创建区域品牌,开展集群区域品牌运营,提升集群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培育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供给。支持集群大力发展关键性、紧缺性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工业软件、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引进培育生产设备、工业机床、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与产业集群的衔接,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支持集群围绕共性制造需求和关键环节,加快培育共享工厂、共享车间等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十二)促进专业人才集聚。支持集群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学院、工程师学院、行业(市域)产教融合载体以及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载体,培育高素质领军人才队伍。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鼓励集群制定发布紧缺人才清单,深化人才定向招聘,招引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优化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体系。举办全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引才,精准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及优质项目落户集群。(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增强金融服务质效。推动省、市现代化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投入先进集群和重点集群项目。支持集群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省市产业基金开通直投功能、加强与国内知名基金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集群提能升级和项目招引。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集群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制定专属授信策略,强化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等对集群发展支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提升专业化治理水平。推动集群成立市场化专业化促进组织,发挥促进沟通交流、政企对接、协同创新、开放合作、自律规范等作用。支持集群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联盟社会团体,形成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成立集群专家委员会,健全完善产业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等对接服务集群机制。组建先进集群联盟,建立集群交流合作机制,开展集群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科学院)

(十五)构建集群发展支撑机制。统筹工业相关资源要素加快向集群汇聚,加强集群用地用能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推动能源要素向集群重点用能企业、优质重大项目流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集群“六个一”机制建设等。优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整体性项目予以支持。加快集群“六个一”机制建设,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省级以上集群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指导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开展政策规划、动态培育、分类指导、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宣传推广等。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推进集群工作。各市、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集群推进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集聚优势资源加快集群发展。建立健全集群统计监测体系和多维度评价标准体系。加强集群宣传推广和典型示范,营造浓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

 

来源: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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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印发

2025-10-1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1269” 行动计划,江西省制定《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以工业强省战略为指引,坚持 “五个一流”“六个一” 集群建设标准,聚焦优布局、育载体等五大重点任务,实施分类推进梯次培育,力争三年左右实现全省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规模突破5 万亿元,培育20 个省级先进集群及10 个过千亿元集群(2028 年)、30 个 500 亿元集群(2028 年),并建成9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7000 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8 年),推动国家级集群建设取得新突破,以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引领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建成一批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引领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把产业集群作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总牵引和总抓手,坚持“五个一流”“六个一”的集群建设标准和要求,以优布局、育载体、促升级、建生态、强保障为重点任务,加快产业集群动力变革,实施分类推进梯次培育,推动形成要素聚集、政策聚焦、发展聚力的集群建设格局,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体现江西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工业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形成,集群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对工业发展贡献明显增长,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增强,全省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规模突破5万亿元,培育形成20个省级先进集群,推进国家级集群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集群空间布局。编制出台“十五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明确全省产业定位和区域布局。各地要结合“十五五”规划,在市(县)域范围内对集群发展进行统筹。支持各地制定集群实施方案和集群图谱,明确发展方向和提能升级路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进集群重点项目建设。编制并动态更新招商册和招商指南,打造“招商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开展目标化、清单化招商,精准引进一批引领性、带动性企业项目。围绕集群产业链关键环节,推进实施一批壮链延链补链项目,每年跟踪推进100个以上集群重点项目。大力实施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改试点,累计支持40个试点集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办)

(三)打造优质企业矩阵。加大龙头链主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施对标提升活动,打造一批国内乃至世界一流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分层筛选培育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深入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提高集群本地配套水平。到2028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0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筑强集群承载平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发展,推动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服务设施向特色产业园集聚。支持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海西等重点区域合作,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合作园区。推动建设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未来产业科技园试点,培育生物制造、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氢能、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集群分类培育建设。健全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大力实施梯度培育、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构建以省级产业集群为底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和方向的集群发展体系。推进各市(县)依托资源禀赋和本地特色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的集群,支持各设区市瞄准优势明显产业领域打造1-2个过千亿元集群,各县(市、区)、开发区培育一批500亿元集群。到2028年,全省营业收入过千亿元集群达到10个、500亿元集群3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协同创新、先进制造能力、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加快培育提升,支持赣州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集群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稀土新材料产业集聚地,鹰饶抚昌铜基新材料集群成为全球领先的先进铜基新材料生产应用高地,江西航空成为长三角(含江西)大飞机集群重要研制生产基地。指导各设区市对标国家先进标准,积极创建1-2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并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集群优先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集群建立技术创新“发布-攻关-转化”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常态化对接,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构建集群专利池或专利联盟,加速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通过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集群通过成果技术交易市场,与高校、院所强化科技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集群的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集群加快部署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算力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集群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梯次培育数智工厂、小灯塔、数字领航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打造一批数字产业集群。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形成链式转型路径。围绕重点集群建设一批“产业大脑”,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推进高标准数字化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九)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集群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有序碳达峰,推进打造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支持集群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集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绿色化改造和清洁化生产,开展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和分级评价,推动锂冶炼剩余物、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固废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十)培育特色集群品牌。支持集群实施“赣出精品”工程,培育体现资源特色、集群特色、区域特色的“赣出精品”和江西省优秀新产品。鼓励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和创建区域品牌,开展集群区域品牌运营,提升集群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培育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供给。支持集群大力发展关键性、紧缺性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工业软件、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引进培育生产设备、工业机床、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与产业集群的衔接,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支持集群围绕共性制造需求和关键环节,加快培育共享工厂、共享车间等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十二)促进专业人才集聚。支持集群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学院、工程师学院、行业(市域)产教融合载体以及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载体,培育高素质领军人才队伍。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鼓励集群制定发布紧缺人才清单,深化人才定向招聘,招引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优化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体系。举办全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引才,精准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及优质项目落户集群。(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增强金融服务质效。推动省、市现代化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投入先进集群和重点集群项目。支持集群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省市产业基金开通直投功能、加强与国内知名基金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集群提能升级和项目招引。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集群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制定专属授信策略,强化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等对集群发展支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提升专业化治理水平。推动集群成立市场化专业化促进组织,发挥促进沟通交流、政企对接、协同创新、开放合作、自律规范等作用。支持集群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联盟社会团体,形成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成立集群专家委员会,健全完善产业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等对接服务集群机制。组建先进集群联盟,建立集群交流合作机制,开展集群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科学院)

(十五)构建集群发展支撑机制。统筹工业相关资源要素加快向集群汇聚,加强集群用地用能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推动能源要素向集群重点用能企业、优质重大项目流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集群“六个一”机制建设等。优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整体性项目予以支持。加快集群“六个一”机制建设,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省级以上集群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指导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开展政策规划、动态培育、分类指导、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宣传推广等。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推进集群工作。各市、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集群推进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集聚优势资源加快集群发展。建立健全集群统计监测体系和多维度评价标准体系。加强集群宣传推广和典型示范,营造浓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

 

来源: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