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11 点击:次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2024年我市印发了《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府办〔2024〕8号,后续简称“《政策》”)。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局牵头开展《政策》修订工作。
(二)依据
1.《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2.《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
3.《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3〕356号)
4.《珠海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珠府〔2022〕98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支撑。实现集成电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初步建成高端引领、协同发展、特色突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联动协同,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建成一批基本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持续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政策删减条款:删减“第二条(一)引进高端研发类企业”、“第三条(一)引进培育先进制造业”、“第五条支持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第八条(一)支持创新创业团队”。
(二)新政策调整条款:调整“第一条适用主体”、“第四条加快培育优质企业”、“第七条支持琴珠澳产业协同发展”、“第八条(二)支持集成电路人才集聚”、“第九条(二)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三)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第十条附则”表述。
除上述调整外,《政策》的核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执行,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修订稿)共九条,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分别为适用主体和附则。七条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设计业做优做强。从支持EDA工具购买租用及研发、支持MPW及工程首轮流片、鼓励车规级认证、支持开源生态建设等方面支持设计业做优做强。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三)加快培育优质企业。对经获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支持。
(四)支持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持提供可靠性测试、芯片仿真验证等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机构。
(五)支持琴珠澳产业协同发展。鼓励运营总部或研发在横琴、澳门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在珠海布局重大生产制造或者终端应用工厂项目。
(六)支持集成电路人才集聚。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用人主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将其列为支持类产业并给予单列人才支持,同时为该领域人才(团队)提供多方面优质服务保障。
(七)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从用好产业基金、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三个方向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
五、政策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企业及服务平台。
(二)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有利举措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产业链联动协同,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建成一批基本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持续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政策解读单位
本政策措施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条款解释。
四、《政策》(修订稿)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