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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25 点击: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到运行管理均作出详细规定,通过“硬指标”与“软环境”并重,为省级高新区发展定规矩、划方向。

 

今年以来,重庆、内蒙古、北京等多个省份陆续对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条件、动态管理等内容。

 

四川省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对标国家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快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强化引领示范等主要任务,突出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该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更加突出经济贡献和聚焦主业,把园区年营业收入由原来的200亿元提高到300亿元,增加了“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等认定条件,优化了园区创新要素指标,明确提出存在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健全“有进有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对连续三年绩效评价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予以撤销。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建有高新区2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0家,集聚了全省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以上的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涵盖16个市(州),其中,成都平原经济区17家,川南经济区5家,川东北经济区3家,攀西经济区3家。

 

 

重庆市

 

5月底,重庆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2025年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按照“统筹考虑、优中选优,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原则开展。

 

该征求意见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不得低于300亿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原则低于0.4吨标准煤/万元”“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自出现以上情况2年内不予受理创建市级高新区”等认定条件。

 

该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位于渝东北山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区县,可申请通过“以认促建”的模式,启动建设市级高新区。申请“以认促建”市级高新区的开发区应具备“开发区内二、三产业总产值原则不低于450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2%”“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拥有专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40个以上”“其他各项指标不低于市级高新区认定条件的量化指标90%”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

 

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治区高新区要以服务自治区战略需求为导向,按照又“高”又“新”的总体要求,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力争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认定条件方面,该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增速高于所在盟市年度平均水平”“近3年内承担国家及自治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盟市GDP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等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将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业结构与竞争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放合作水平、营商环境与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等6个方面。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高新区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价排名前20%的高新区,经过相关程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排名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对评价结果在全区排名靠后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位列全区最后一位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退出自治区级高新区序列。

 

 

北京市

 

3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市级高新区围绕所在区主导产业,着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打造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市级高新区与国家高新区有机衔接,是国家高新区的重要补充。对于未达到国家高新区设立标准、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但尚需培育提升的区块,可纳入市级高新区申报范围。

 

根据该办法,申请设立市级高新区应具备“以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导向,产业集聚度较高,地均产出、人均产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发展质效指标增速原则上高于所在区年度平均水平”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完善了市级高新区评价体系。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首次开展区块评价工作,并探索建立区块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更加清晰、准确反映市级高新区发展情况。

 

此外,该办法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扶优汰劣机制。通过对评价排名位居前列的区块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区块限期整改、不达标退出等工作举措,更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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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

2025-08-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到运行管理均作出详细规定,通过“硬指标”与“软环境”并重,为省级高新区发展定规矩、划方向。

 

今年以来,重庆、内蒙古、北京等多个省份陆续对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条件、动态管理等内容。

 

四川省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对标国家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快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强化引领示范等主要任务,突出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该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更加突出经济贡献和聚焦主业,把园区年营业收入由原来的200亿元提高到300亿元,增加了“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等认定条件,优化了园区创新要素指标,明确提出存在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健全“有进有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对连续三年绩效评价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予以撤销。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建有高新区2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0家,集聚了全省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以上的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涵盖16个市(州),其中,成都平原经济区17家,川南经济区5家,川东北经济区3家,攀西经济区3家。

 

 

重庆市

 

5月底,重庆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2025年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按照“统筹考虑、优中选优,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原则开展。

 

该征求意见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不得低于300亿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原则低于0.4吨标准煤/万元”“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自出现以上情况2年内不予受理创建市级高新区”等认定条件。

 

该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位于渝东北山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区县,可申请通过“以认促建”的模式,启动建设市级高新区。申请“以认促建”市级高新区的开发区应具备“开发区内二、三产业总产值原则不低于450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2%”“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拥有专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40个以上”“其他各项指标不低于市级高新区认定条件的量化指标90%”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

 

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治区高新区要以服务自治区战略需求为导向,按照又“高”又“新”的总体要求,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力争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认定条件方面,该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增速高于所在盟市年度平均水平”“近3年内承担国家及自治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盟市GDP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等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将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业结构与竞争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放合作水平、营商环境与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等6个方面。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高新区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价排名前20%的高新区,经过相关程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排名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高、产业特色明显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对评价结果在全区排名靠后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位列全区最后一位且评分较低的高新区,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退出自治区级高新区序列。

 

 

北京市

 

3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市级高新区围绕所在区主导产业,着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打造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市级高新区与国家高新区有机衔接,是国家高新区的重要补充。对于未达到国家高新区设立标准、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但尚需培育提升的区块,可纳入市级高新区申报范围。

 

根据该办法,申请设立市级高新区应具备“以培育发展高精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导向,产业集聚度较高,地均产出、人均产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发展质效指标增速原则上高于所在区年度平均水平”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完善了市级高新区评价体系。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首次开展区块评价工作,并探索建立区块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更加清晰、准确反映市级高新区发展情况。

 

此外,该办法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扶优汰劣机制。通过对评价排名位居前列的区块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区块限期整改、不达标退出等工作举措,更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