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银发〔2024〕52号)
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各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和西部地区旅游融合发展引领地,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和西部地区旅游融合发展引领地,充分发挥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文旅企业行业特点和融资需求,进一步丰富“再贷款+”“再贴现+”产品体系,加大文旅行业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和加强文旅企业的信贷服务。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入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型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及文旅行业特点,优化对文旅企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等信贷管理体系。针对文旅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创新“民宿贷”“文旅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文旅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推广“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等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联合授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针对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产业轻资产、阶段性现金流短缺等特点,大力推广文旅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推进旅游产业供应链上下企业融资支持服务。针对乡村民宿、民俗文化、农村康养、红色旅游等新业态,持续完善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文旅产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文旅企业资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完善文旅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对文旅贷款实施差别化定价,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LPR调整对利率引导作用,推动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市文化旅游委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常态化梳理数字文化、景区运营、文化创意、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和文旅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人行重庆市分行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满足其融资需求或支持企业发展,定期将融资对接情况反馈市文化旅游委。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要加强与区(县)文化旅游部门沟通合作,明确所在区(县)需要支持的重点文旅企业(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接名单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放尽放;对暂时不符合条件,要加强跟踪监测和培育。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增加文旅企业有效金融供给,结合文旅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持续探索设立文旅金融事业部、文旅特色支行等专业部门或者专营机构,加强文旅企业信贷服务,提高文旅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以及“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有序拓展文旅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能,适当下放文旅企业文旅价值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文旅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职机制。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功能,引导文旅企业通过平台快捷线上申贷。
完善市级和区县文旅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库,通过“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与中介机构开展对接,加大对文旅企业债券融资需求支持。推动债券创新产品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乡村振兴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绿色、三农金融债券等专项金融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和小微文旅企业。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
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级和市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等重点文旅场所,常态化梳理重点商户名录。各金融机构根据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施软硬件改造和受理标识牌布放,提供境内外银行卡收单服务。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场所布设外币兑换设施,推动重点旅游场所周边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推动完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债券发行奖励等政策举措,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旅产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旅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弱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鼓励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参与文旅企业、民宿、酒店等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评价结果建议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模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