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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11 点击:

  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经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PART.02
 
  培育要求
 
  省工信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01
 
  提升优势
 
  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02
 
  激发活力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03
 
  推进升级
 
  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04
 
  加快转型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05
 
  深化合作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06
 
  提升能力
 
  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PART.03
 
  认定程序
 
  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01
 
  申报认定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02
 
  实地核查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03
 
  推荐复审
 
  省工信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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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2023-01-1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经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PART.02
 
  培育要求
 
  省工信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01
 
  提升优势
 
  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02
 
  激发活力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03
 
  推进升级
 
  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04
 
  加快转型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05
 
  深化合作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06
 
  提升能力
 
  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PART.03
 
  认定程序
 
  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01
 
  申报认定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02
 
  实地核查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03
 
  推荐复审
 
  省工信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