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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万元奖励 | 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8 点击: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办抓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和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园区办于2月28日上午前,将完成项目备案,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审汇总后,正式行文(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将及时报市发改委初审。
 
  三、初审结束后,请各园区办组织相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参加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后,将委托项目所在地园区办组织项目现场考察(不再另行发布委托通知)。
 
  联系人:曹钰浠 67880342   刘桥南6556331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大健康领域企业,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且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湖北省境内。
 
  二、奖补标准及分配原则
 
  (一)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在全国同品名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当年预算优先支持上述两类奖补项目,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补短板类项目。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资金不重复进行支持。
 
  三、资金使用用途
 
  财政奖补资金须用于提升企业研发生产能力、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和必要的软件、重要技术攻关和产业补短板项目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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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万元奖励 | 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通知

2022-02-28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办抓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和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园区办于2月28日上午前,将完成项目备案,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审汇总后,正式行文(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将及时报市发改委初审。
 
  三、初审结束后,请各园区办组织相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参加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后,将委托项目所在地园区办组织项目现场考察(不再另行发布委托通知)。
 
  联系人:曹钰浠 67880342   刘桥南6556331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22年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的大健康领域企业,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且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湖北省境内。
 
  二、奖补标准及分配原则
 
  (一)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在全国同品名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认定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当年预算优先支持上述两类奖补项目,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补短板类项目。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资金不重复进行支持。
 
  三、资金使用用途
 
  财政奖补资金须用于提升企业研发生产能力、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和必要的软件、重要技术攻关和产业补短板项目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