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0-08-19 点击:次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节选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一)重庆市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二)四川省
15.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三)贵州省
26.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云南省
8.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绿色建材认证推广
10.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五)西藏自治区
28.新型建材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开发和应用
29.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9.房屋、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六)陕西省
25.复合材料加工设备
27.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七)甘肃省
14.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1.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1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建材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47.新型环保建材、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烧结新型墙体及道路用建材,烧结制品制造的部品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