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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 日期:2015-08-03 点击: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公开招标重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题目

  (一)“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及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十三五”期间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新特点。研究提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则性思路。

  (二)全球主要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主要措施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美、欧、日、韩及金砖国家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主要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划、行动计划和措施,总结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展效果及值得我们借鉴的政策措施等。

  (三)“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

  研究要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和需要承担的重大任务,总结“十二五”国内外发展情况,以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思路。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宏观引导方式创新研究

  研究要点: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十三五”期间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如何由选择性向普惠性政策转变。同时,在特殊领域如涉及到技术安全、战略安全的产业领域,政府如何加强管理,实现更好的调控。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国际化研发体系和产业体系。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如何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引领先进产能“走出去”等。研究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国际化指数等方式,引导国际化发展。

  (六)城市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研究

  研究要点:结合北京、深圳、合肥等城市产业发展案例,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城市如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全球领先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策源地并支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组织具有经验的成员,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相关领域高级研究人员,全程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可于2015年7月30日起,下载附后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

  (三)每个申报单位可酌情申报1-2个课题,应如实填写《“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新兴产业统筹协调处(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电子版发至yangyang2013@ndrc.gov.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字样。

  (四)高技术产业司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集体审议确定,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于2015年8月24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子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高技术产业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五)课题资助经费:课题(三)、(四)为8万元,其余课题为6万元。

  (六)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

  (二)确定入选的课题承担单位须在8月28日前做好开题研究。高技术产业司将组织交流研讨会,课题承担单位须参加交流。

  (三)课题承担单位须在2015年9月23日以前提交中间成果并向高技术产业司进行课题成果汇报,根据汇报会上意见修改后,11月11日前提交最终报告(5份正式报告和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课题征集由高技术产业司新兴产业统筹协调处具体负责联系。(联系人:王晓磊、杨扬,电话:010-68504606、68502798,传真:010-68502231)

  (二)关于本次研究课题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附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5年7月30日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研究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确保研究成果及时有效延伸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究课题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课题,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特定领域、特定机构或者课题成果应用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高技术产业司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需求的研究课题招标人。

  第六条高技术产业司依据研究课题性质确定申报单位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第八条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www.ndrc.gov.cn,在高技术产业司子站下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合理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高技术产业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四章招标评审

  第十四条高技术产业司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评审的重点是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否体现宏观层面的综合性和战略性,是否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等。

  第五章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向高技术产业司按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最终研究报告和最终研究报告(简本)。

  第十八条高技术产业司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高技术产业司将根据研究进展和工作实际,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成果转化形式可以是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也可以是指导性文件、行动计划、年度报告、内部报告、工作思路、政策建议、新观点新思路、改革发展试点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配合高技术产业司,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高技术产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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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2015-08-03 来源:未知 点击: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公开招标重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题目

  (一)“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及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十三五”期间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新特点。研究提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则性思路。

  (二)全球主要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主要措施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美、欧、日、韩及金砖国家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主要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划、行动计划和措施,总结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展效果及值得我们借鉴的政策措施等。

  (三)“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研究

  研究要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和需要承担的重大任务,总结“十二五”国内外发展情况,以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思路。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宏观引导方式创新研究

  研究要点: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十三五”期间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如何由选择性向普惠性政策转变。同时,在特殊领域如涉及到技术安全、战略安全的产业领域,政府如何加强管理,实现更好的调控。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研究

  研究要点: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国际化研发体系和产业体系。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如何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引领先进产能“走出去”等。研究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国际化指数等方式,引导国际化发展。

  (六)城市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研究

  研究要点:结合北京、深圳、合肥等城市产业发展案例,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城市如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全球领先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策源地并支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组织具有经验的成员,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相关领域高级研究人员,全程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可于2015年7月30日起,下载附后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

  (三)每个申报单位可酌情申报1-2个课题,应如实填写《“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新兴产业统筹协调处(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电子版发至yangyang2013@ndrc.gov.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字样。

  (四)高技术产业司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集体审议确定,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于2015年8月24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子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高技术产业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五)课题资助经费:课题(三)、(四)为8万元,其余课题为6万元。

  (六)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

  (二)确定入选的课题承担单位须在8月28日前做好开题研究。高技术产业司将组织交流研讨会,课题承担单位须参加交流。

  (三)课题承担单位须在2015年9月23日以前提交中间成果并向高技术产业司进行课题成果汇报,根据汇报会上意见修改后,11月11日前提交最终报告(5份正式报告和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课题征集由高技术产业司新兴产业统筹协调处具体负责联系。(联系人:王晓磊、杨扬,电话:010-68504606、68502798,传真:010-68502231)

  (二)关于本次研究课题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附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5年7月30日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课题招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研究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确保研究成果及时有效延伸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究课题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课题,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特定领域、特定机构或者课题成果应用有特殊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五条高技术产业司是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需求的研究课题招标人。

  第六条高技术产业司依据研究课题性质确定申报单位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第八条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www.ndrc.gov.cn,在高技术产业司子站下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合理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高技术产业司根据课题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四章招标评审

  第十四条高技术产业司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评审的重点是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否体现宏观层面的综合性和战略性,是否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等。

  第五章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向高技术产业司按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最终研究报告和最终研究报告(简本)。

  第十八条高技术产业司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高技术产业司将根据研究进展和工作实际,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成果转化形式可以是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也可以是指导性文件、行动计划、年度报告、内部报告、工作思路、政策建议、新观点新思路、改革发展试点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应配合高技术产业司,推动研究成果的延伸转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高技术产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