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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及功能区规划

来源:未知 日期:2016-04-28 点击: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全国及各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

  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什么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家主体功能区是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将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按照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区域及功能区规划
 
  《规划》中提出: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等3大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黔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