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资讯 > 园区产业资本对接 >

首设基准利润率 PPP要破盈利难题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0-14 点击:

  昨日,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国将率先在部分省份的个别行业中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具体来说,国家发改委将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从全国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PPP创新工作,其中就包括设置基准利润率。据了解,基准利润率是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润率,企业可以以此为参考,估算投资收益,因此基准利润率需具备公认性和客观性。
  
  PPP领域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设置基准利润率将同时影响民营企业和政府两端。就民营企业而言,他们参与PPP最关注的还是能否获得足够的回报,如果一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过低,甚至亏本,即便具备再大的公益性,企业也会慎重考虑,但在设置基准利润率后,民营企业能够大致了解自身可能获得的回报,积极性将有所提高。
  
  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由于此前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话语权,一个PPP项目的分红、让利如何操作,在更大程度上需要由政府决策,“但政府给企业让利多了,就怕其中有暗箱操作,个别官员从中牟利,给企业的利润少了,企业又没有太高的积极性,这经常让决策者左右为难”。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按照本次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来看,基准利润率应该是按照行业来划分的,但由于我国各个省份经济情况不同,优势产业与市场条件不同,项目的执行难易程度和具体企业成本也有变动,所以每个省份的基准利润率应该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不过在政策落地执行及监管等方面,赖阳也表示,即使分省份、分行业设定了基准利润率,也只是给PPP双方定了一个参考值,目前看来还没有制定更加详细的惩戒措施,且在PPP项目中,外人很难获知民营企业的利润率,一旦违规,只能靠企业主动举报,还有待细则的进一步出台。
  
  赖阳指出,目前,我国设置基准利润率主要是出于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增加民营企业积极性的双重考虑,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未来的基准利润率会进行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