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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16 点击:

  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办法修订后,资金管理更规范严格,项目建设更有序可循,市、区两级部门责任更明确,更符合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精神,更贴近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这个重要载体,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一批项目,培育一批企业,带富一方百姓。
 
  --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由总则、补助标准与资金审批与使用、责任分工、监督管理与绩效、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部分组成,修订后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可简要概括为“一细化、二明确、二增加”。
 
  (一)细化正负面清单。对已有普惠性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等不予支持,不得支出中介代理服务、咨询和培训等费用,杜绝与产业园建设无关的支出和重复补贴风险;提高贴息补助上限至200万元,并明确限制贴息周期;删除与已失效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规范文字标注;对新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也做了安排。
 
  (二)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提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明确由责任主体统筹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对于省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省鼓励以财政资金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参与分红等做法,由于风险较大,本次修订未予以纳入。
 
  (三)明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原《管理办法》未做完全明确规定,根据《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农〔2020〕96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函》(穗农函〔2020〕194号)要求,明确产业园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为区政府。
 
  (四)增设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备案工作机制。吸收省好的做法,对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备案、重大调整情形提出要求:原则上调整不得超过2次,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资本比例不得减少;重大调整情况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且要求必须征求我局意见方可提出申请。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明确督促措施,提高制度约束力。
 
  (五)增设对建设进度迟缓项目的处理办法。原《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侧重于违纪违法相关层面,对实施进度慢、监管不到位等细节方面约束不够,容易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修订时,坚持从严从细,对下达资金满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及立项后两年未完工的,将收回补助结余资金,累计收回50%以上补助资金的产业园,将按程序提请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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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023-05-1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办法修订后,资金管理更规范严格,项目建设更有序可循,市、区两级部门责任更明确,更符合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精神,更贴近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这个重要载体,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一批项目,培育一批企业,带富一方百姓。
 
  --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由总则、补助标准与资金审批与使用、责任分工、监督管理与绩效、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部分组成,修订后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可简要概括为“一细化、二明确、二增加”。
 
  (一)细化正负面清单。对已有普惠性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等不予支持,不得支出中介代理服务、咨询和培训等费用,杜绝与产业园建设无关的支出和重复补贴风险;提高贴息补助上限至200万元,并明确限制贴息周期;删除与已失效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规范文字标注;对新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也做了安排。
 
  (二)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提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明确由责任主体统筹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对于省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省鼓励以财政资金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参与分红等做法,由于风险较大,本次修订未予以纳入。
 
  (三)明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原《管理办法》未做完全明确规定,根据《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农〔2020〕96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函》(穗农函〔2020〕194号)要求,明确产业园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为区政府。
 
  (四)增设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备案工作机制。吸收省好的做法,对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备案、重大调整情形提出要求:原则上调整不得超过2次,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资本比例不得减少;重大调整情况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且要求必须征求我局意见方可提出申请。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明确督促措施,提高制度约束力。
 
  (五)增设对建设进度迟缓项目的处理办法。原《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侧重于违纪违法相关层面,对实施进度慢、监管不到位等细节方面约束不够,容易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修订时,坚持从严从细,对下达资金满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及立项后两年未完工的,将收回补助结余资金,累计收回50%以上补助资金的产业园,将按程序提请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