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关于印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彬州市关于印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20-06-03 点击:次
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请认真组织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建成“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依托“八大优势”、打响“八张名片”,研究和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描绘彬州未来发展蓝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咸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全市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科学合理的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五个扎实”要求,立足爬坡过坎、矢志追赶超越,加强统筹衔接,突出问题导向,使“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新要求、符合彬州发展实际,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建成“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目标进行倒推,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打好发展基础。
(二)坚持理顺关系。厘清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坚持务实管用。对规划编制目录进行严格遴选,确保规划接地气、可操作。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制或者不编制规划;对关系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要明确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对由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强化创新,聚焦政府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为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
(四)坚持民主开放。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的机制,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广开言路、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市委、市政府对未来五年的战略部署和安排,是全市各级各单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二)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国土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细化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编制,按程序报审,并报送市发改局和自然资源局与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衔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市发改局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实施。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但是需要编制的行业专项规划,由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并实施,报市发改局备案。
(四)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编制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本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各区域板块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应报送市发改局与总体规划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进度安排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重大问题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5月底前)。市发改局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总结“十三五”时期各行业各领域发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十四五”时期各行业各领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举措。
(二)发展思路梳理阶段(2020年6月—7月)。6月底前,承担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要形成各自“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报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研究课题和各专项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三)拟定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8月—9月)。8月底前,各规划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中省总体规划、省级、咸阳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空间、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思路框架。9月底前,根据上级相关编制“十四五”规划建议,结合实际,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形成纲要框架,并与国家和陕西省、咸阳市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纲要起草审定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形成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代表意见,修订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审议。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协调,同步做好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邀请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领导干部组成规划编制专家委员会,负责规划编制的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改进方法。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创新思路,改进规划编制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围绕“十四五”事关全局发展问题、战略发展问题和宏观性、政策性问题,认真梳理提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突出政府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履行公共职责的作用,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陕西省和咸阳市相关规划之中。
(三)积极对接。切实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市发改局负责市级规划的归口管理,并对各单位的编制进行指导。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审议批准后公布。
(四)强化保障。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配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十四五”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规划编制费用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统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