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200万!2023年江苏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申请条件、奖补标准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2-12 点击: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分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科创飞地建设、富民强村科技帮促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四类组织申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面向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主要包括:
 
  (1)优良品种繁育技术应用示范;
 
  (2)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
 
  (3)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应用示范;
 
  (4)农业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示范。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紧扣园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重点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要求以省级农高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深化南北结对帮扶支持科创飞地建设的通知》,重点支持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到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建立科创飞地。科创飞地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运行,并有固定物理空间和管理人员,具备技术研发、人才招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联动等服务功能。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经确认(备案)的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总店。
 
  二、组织支持方式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面上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择优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科创飞地按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专项支持,重点用于支持飞地开展联合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方面的支出。项目完成后将根据绩效目标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持续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2022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30万元,科技服务超市总店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高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推荐指标。(1)各设区市择优推荐40项。(2)省级农高区择优推荐10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择优推荐6项。(3)第六、第七批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省联盟可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4)省级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指标不占用设区市的推荐指标。
 
  2.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过本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企业申请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50%。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
 
  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创飞地建设情况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科创飞地数量不超过2家。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1.由“6个重点帮扶片区”13个县(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完成拟立项项目入库工作,经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入库项目须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依托科教单位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能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载体建设情况择优推荐,推荐的星创天地数量不超过各市星创天地总数的30%。
 
  (五)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及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联盟推荐函。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绩效目标表、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南北双方相关部门支持政策文件)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3.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资金申请表、附件(2022年度科技帮扶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度拟组织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情况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县(区)和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等程序。
 
  4.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企业资质、科研诚信承诺书、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及支出经费的证明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项目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另需报送相关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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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200万!2023年江苏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申请条件、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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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分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科创飞地建设、富民强村科技帮促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四类组织申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面向苏北地区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苏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主要包括:
 
  (1)优良品种繁育技术应用示范;
 
  (2)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
 
  (3)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应用示范;
 
  (4)农业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示范。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5.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紧扣园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重点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要求以省级农高区规划范围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深化南北结对帮扶支持科创飞地建设的通知》,重点支持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到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建立科创飞地。科创飞地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运行,并有固定物理空间和管理人员,具备技术研发、人才招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联动等服务功能。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丰县、东海县、连云港市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和睢宁县。申报县(区)须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入库工作。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经确认(备案)的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总店。
 
  二、组织支持方式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省级农高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面上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择优对符合建设要求的科创飞地按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专项支持,重点用于支持飞地开展联合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方面的支出。项目完成后将根据绩效目标考核情况,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持续支持。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每县(区)立项数不超过3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及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2022年度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30万元,科技服务超市总店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高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推荐指标。(1)各设区市择优推荐40项。(2)省级农高区择优推荐10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择优推荐6项。(3)第六、第七批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省联盟可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4)省级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指标不占用设区市的推荐指标。
 
  2.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过本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企业申请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50%。
 
  (二)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
 
  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创飞地建设情况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科创飞地数量不超过2家。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1.由“6个重点帮扶片区”13个县(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完成拟立项项目入库工作,经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2.入库项目须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依托科教单位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能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载体建设情况择优推荐,推荐的星创天地数量不超过各市星创天地总数的30%。
 
  (五)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及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联盟推荐函。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绩效目标表、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南北双方相关部门支持政策文件)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3.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资金申请表、附件(2022年度科技帮扶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度拟组织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情况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县(区)和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等程序。
 
  4.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企业资质、科研诚信承诺书、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及支出经费的证明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项目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北结对帮扶科创飞地项目、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另需报送相关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