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单位的公示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6-24 点击: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管理细则》(温农科委〔2021〕1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18家示范区进行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通过网络申报、审核推荐、网络评审和现场复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安瑶  88962069
  
  机关纪委:张  锋  88962055
  
  电子邮箱:jgdw@wzkj.gov.cn
  
  附件: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4日
  
  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名单:
  
  洞头区紫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乐清市清江果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文成县高山果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平阳县黄汤茶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泰顺县万排茶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苍南县番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主页 > 专题研究 > 农业科技园区专题研究 > 农业科技园区动态 >

关于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单位的公示

2022-06-24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管理细则》(温农科委〔2021〕1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18家示范区进行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通过网络申报、审核推荐、网络评审和现场复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安瑶  88962069
  
  机关纪委:张  锋  88962055
  
  电子邮箱:jgdw@wzkj.gov.cn
  
  附件: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4日
  
  温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名单:
  
  洞头区紫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乐清市清江果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文成县高山果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平阳县黄汤茶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泰顺县万排茶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
  
  苍南县番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