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日期:2020-06-30 点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科技局:为切实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推进园区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93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关于切实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川科农〔2019〕13号);(二)园区自评估材料。

三、评估原则和重点
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以评促建”原则,重点评估园区组织管理、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工作安排
科技厅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承担。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市(州)初评、专家组评估三个阶段。(一)园区自评。园区根据评估重点,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附件2),并提供园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区管理机构、园区地方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工作开展、综合效益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6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所属市(州)科技局。(二)市(州)初评。市(州)科技局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初评标准(附件3)对园区进行初评并形成评估意见(附件4),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附件4)一式2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七楼70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czxwxd@126.com。(三)专家组评估。结合自评材料、市(州)初评意见、日常工作、实地抽查等情况,于8月底前完成专家组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
评估优秀的园区,将作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对象,优先给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达标的园区,继续保留园区资格,视工作进展给予科技项目支持;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继续保留,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园区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园区,视为主动放弃,取消园区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抓好落实。(二)各园区要按照评估原则和重点,对园区组织管理、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如实编写《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并提供有关附件。根据科技诚信相关要求,如发现填报数据作假或内容严重失实,视为评估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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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来源:未知 点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科技局:为切实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推进园区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93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关于切实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川科农〔2019〕13号);(二)园区自评估材料。

三、评估原则和重点
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以评促建”原则,重点评估园区组织管理、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工作安排
科技厅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承担。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市(州)初评、专家组评估三个阶段。(一)园区自评。园区根据评估重点,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附件2),并提供园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区管理机构、园区地方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工作开展、综合效益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6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所属市(州)科技局。(二)市(州)初评。市(州)科技局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初评标准(附件3)对园区进行初评并形成评估意见(附件4),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附件4)一式2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七楼70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czxwxd@126.com。(三)专家组评估。结合自评材料、市(州)初评意见、日常工作、实地抽查等情况,于8月底前完成专家组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
评估优秀的园区,将作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对象,优先给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达标的园区,继续保留园区资格,视工作进展给予科技项目支持;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达标的继续保留,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园区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园区,视为主动放弃,取消园区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抓好落实。(二)各园区要按照评估原则和重点,对园区组织管理、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如实编写《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并提供有关附件。根据科技诚信相关要求,如发现填报数据作假或内容严重失实,视为评估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