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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6-16 点击: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关于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城市建设,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开展。《意见》中对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给予明确其具体如下:    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选择一批创新基础条件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对周边带动作用大的城市进行试点,在体制机制和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其率先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将示范和引导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自主创新。试点城市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实施城市创新发展战略,统筹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促进科学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改革开放。试点城市要深化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体制改革,围绕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3、强调各具特色。试点城市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明确创新发展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对其他城市和所在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体现总体布局。结合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城市(或城区)进行试点,分区域、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布局,分期分批启动试点工作。
  
  5、加强协同支持。试点工作以地方为主开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点城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所在省(区、市)要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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