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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开始,5月31日截止

来源:中国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04-14 点击: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做好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报送我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且类型不同。

 

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厅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我厅接收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

 

①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或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推荐文件。

 

②申报书。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③佐证材料。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并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年报、获奖材料、合作协议、媒体宣传等)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份。

 

2.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接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305225863@qq.com或制作光盘;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联系人:江帆 18146629000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附件:

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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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开始,5月31日截止

2021-04-14 来源:中国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做好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报送我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且类型不同。

 

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厅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我厅接收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

 

①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或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推荐文件。

 

②申报书。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③佐证材料。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并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年报、获奖材料、合作协议、媒体宣传等)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份。

 

2.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接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305225863@qq.com或制作光盘;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联系人:江帆 18146629000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附件:

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