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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25 点击: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支持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取得了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具的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时已竣工投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三)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设备等投资金额。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不含生产软件)、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单台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四)设备投资额指申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在上述申报期内项目已竣工投产;
 
  (五)申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
 
  二、支持标准
 
  对我市新设立的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新建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四)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竣工投产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明细表、是否首次备案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首批次产品销售发票;
 
  (五)设备投资明细表及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融资租赁合同);
 
  (六)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为轨道交通整机企业及城轨项目建设配套情况说明;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入口(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2日(星期四)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报送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待区市初审通过后,导出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府办公楼四期812房间,联系人:张璐,电话:51917630),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完整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同步通过政策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3125。
 
  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3.区市初审意见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
 
  6.政策通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3:区市初审意见表.xls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xlsx
 
  附件5: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pdf
 
  附件6: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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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09-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支持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取得了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具的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时已竣工投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三)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设备等投资金额。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不含生产软件)、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单台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四)设备投资额指申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在上述申报期内项目已竣工投产;
 
  (五)申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
 
  二、支持标准
 
  对我市新设立的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新建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四)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竣工投产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明细表、是否首次备案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首批次产品销售发票;
 
  (五)设备投资明细表及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融资租赁合同);
 
  (六)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为轨道交通整机企业及城轨项目建设配套情况说明;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入口(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2日(星期四)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报送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待区市初审通过后,导出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初审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政府办公楼四期812房间,联系人:张璐,电话:51917630),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完整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同步通过政策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2〕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查重管理操作规程》(青工信字〔2021〕27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3125。
 
  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3.区市初审意见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
 
  6.政策通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1:青岛市2024年度轨道交通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3:区市初审意见表.xls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xlsx
 
  附件5: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2022年版).pdf
 
  附件6: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