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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12 点击: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链,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南引擎”作用,努力当好全省转型综改、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推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示范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和集群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支持山西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及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体系定位、具有规模及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落地建设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
 
  第二章投资支持政策
 
  第三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征用地项目,按照新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其中:
 
  1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
 
  3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8%;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2亿元。
 
  第四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厂房建设。对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结构封顶,对封顶单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生产性用房90元/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45元/平方米(项目企业自购商住用地建设生活配套设施不予补贴)。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存量企业再投资。存量企业在现有场地上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新增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新建(改造)项目投产运营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第六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对新引进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有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8万元/平方米的,对企业实际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最高1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对新引进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用水、用气、用地、用能、金融、人才等配套保障,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九条对山西综改示范区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经审定,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十条兑现方式及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以企业与山西综改示范区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政策兑现及支持资金审核由项目所在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核验,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办理。涉及入统数据以经审核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的企业报表为准。
 
  兑现节点。本办法第三条“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补贴”,在项目新购设备到位并完成投资统计上报后由企业申请兑现;第七条“贷款贴息支持”,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一年期以上贷款合同后由企业申请兑现。其他支持政策的兑现节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支持政策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持政策监管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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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2023-09-12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链,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南引擎”作用,努力当好全省转型综改、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推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示范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和集群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支持山西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及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体系定位、具有规模及成长性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应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落地建设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
 
  第二章投资支持政策
 
  第三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征用地项目,按照新购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其中:
 
  1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
 
  3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8%;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补贴额度为新购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2亿元。
 
  第四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厂房建设。对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结构封顶,对封顶单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生产性用房90元/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45元/平方米(项目企业自购商住用地建设生活配套设施不予补贴)。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存量企业再投资。存量企业在现有场地上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新增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新建(改造)项目投产运营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第六条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对新引进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有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8万元/平方米的,对企业实际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最高1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对新引进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用水、用气、用地、用能、金融、人才等配套保障,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九条对山西综改示范区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贡献大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建设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有较强引领推动作用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经审定,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十条兑现方式及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以企业与山西综改示范区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政策兑现及支持资金审核由项目所在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核验,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办理。涉及入统数据以经审核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的企业报表为准。
 
  兑现节点。本办法第三条“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补贴”,在项目新购设备到位并完成投资统计上报后由企业申请兑现;第七条“贷款贴息支持”,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一年期以上贷款合同后由企业申请兑现。其他支持政策的兑现节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支持政策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持政策监管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