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0-18 点击:次
为推动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等园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和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园区培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3年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结合所属园区主导产业领域积极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项目名称:粘弹性高阻尼减震材料研发及智能化制造
所属园区:国家高新区莱西市新能源汽车分园区(培育)
项目内容:(1)高阻尼特种功能材料制备技术。重点研究粘弹性高阻尼材料的阻尼温域拓宽技术、交联技术,通过高分子材料的阻尼结构、性能演变及交联行为的研究,探明粘弹性高分子聚集态结构与其阻尼行为演变关系,以及交联行为的影响规律和作用机制。
(2)高阻尼特种功能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通过阻尼特种功能材料制备工艺研究,开发其混炼、成型、数字化、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和关键工艺,并通过温度场及压力场等的优化设计及综合作用,完成高分子聚集态结构的无序化转变、助剂与聚合物的混合及其定向分散、物料连续生产等功能;开发橡胶计量输入连续预成型工艺;开发自动化设备关键参数包括自动组装、计量、校准等关键技术,建设一条环保交联型粘弹性高阻尼特种功能材料智能化生产示范线。
(3)高阻尼特种功能材料应用示范。研究环保交联型粘弹性高阻尼特种功能材料应用特性,针对不同的使用领域,涵盖不同的频段、温度范围,研究相关应用技术要求,提炼关键技术指标,开发系列化阻尼材料产品,针对典型应用场合,如汽车减振、家电减振降噪等开发对应的专用材料,并形成相应的材料及产品标准,拓展新材料应用领域,实现应用验证及示范。
考核指标:开发拉伸强度≥8MPa,断裂伸长率≥300%,压缩永久变形(70℃*22h)≤25%,损耗因子(25℃,30Hz)≥0.7的高阻尼材料,开发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申请专利技术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2项)。依托该项目引进或建设1家青岛市级研发平台。项目执行期内引进硕士及以上人才不少于3人,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建成高阻尼减震智能化生产示范线。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名称:互联技术在烘焙连锁门店成套服务中的集成研究与应用
所属园区:国家高新区莱西市新能源汽车分园区(培育)
项目内容: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相关企业研究设备特点,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发出应用于各种冷链设备的远程监控服务物联网模块,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研究物联网和云平台技术(链接十万台终端以上),行业建立烘焙食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技术平台;通过对开关机频次、设备温度、湿度、开关门频率等使用数据的采集与大数据分析,形成典型烘焙门店冷链设备监控预警系统,对烘焙冷链设备质量及主要安全性能指标的实时有效监控,提高对食品品质监管的可行性。
考核指标: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8项以上,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牵头起草行业(团体)标准1项并通过行业协会(或学会)采纳推广。项目执行期内引进高级职称专家人才3-5人,带动团队持续升级项目技术平台,引进不少于10名以上本科专业人才,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方向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此次申报项目为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或2次验收未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2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五)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六)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或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不得申报。
(七)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青岛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八)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三、支持方式
(一)青岛市园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单个项目申报青岛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体量、企业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分层次的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应匹配自筹资金,青岛市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青岛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2023年项目和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政府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青岛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并于2022年10月24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莱西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发展科,电子版请同步报送。
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洋
联系电话:88405639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东路35号双子楼东楼(1号楼)7楼0709房间科技发展科(附件1附件2分别扫码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