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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管理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13 点击:

  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
 
  管理办法(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兴安盟实施“四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五年工作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产业定位,扩大林产业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深入分析各地自然禀赋、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果树经济林(大棚除外)和林下中草药产业,推动林业产业特色发展。
 
  3.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调动资金,打破固有的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林产业新格局。
 
  4.先建后补,有效激发群众积极性。果树经济林栽植、林下中草药基地建设均由建设主体现行投资建设,之后由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符合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明确。果树经济林和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属我盟范围内,并且禁止与耕地重叠,鼓励在林地范围内组织实施。年度内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报林果业和林下中草药项目,同一地块在本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二)示范作用显著。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项目对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重点领域及要求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2025年,采用先建后补方法进行补贴,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拨付资金。
 
  (一)林果业
 
  补助要求:在林地范围内栽植或承包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新建果树经济林,栽植主要品种为沙果、龙丰、兴安红心果(鸡心果),栽植2-3年生苗木,每亩株数不低于50株,当年成活率为90%以上。
 
  补助标准:500元/亩。
 
  扶持办法:一次性兑现补助。定植当年经秋季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在90%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最多不超过25万元。
 
  (二)林下中草药
 
  补助要求:在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在保存率达到60%及以上的林地范围内,种植经营5亩以上中草药,种植品种为黄芪、黄芩、防风、芍药、桔梗、苍术、柴胡、板蓝根等,具有当年购置种子合同或发票、收据。
 
  补助标准:200元/亩。
 
  扶持办法:一次性兑现补助。当年经秋季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出苗率在80%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盟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建设经营主体到属地林草部门报备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属地林草部门核实现地为非耕地方可实施果树栽植。林下中草药经营主体要具有当年购置种子合同和发票,确保为林地范围内当年新栽植地块。所有项目必须对地块栽植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且禁止与旗县市、盟级、自治区、国家项目重叠。
 
  (二)项目验收。旗县市林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逐小班逐地块全面进行验收,由验收人员和项目申请方签字形成验收报告后,于栽植当年8月31日前,由旗县市林草局以正式文件将验收报告上报盟林草局,并附项目建设图及坐标点。
 
  (三)项目复核。盟林草局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验收报告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检,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旗县市林草局应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资金发放。盟林草局按照复检合格面积申报第二年财政预算资金,各旗县市林草局按照要求复检面积完成资金的申请及发放工作,所有资金使用及发放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各旗县市林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做好政策的宣传及申报初检工作,保证项目地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补贴原则、程序拨款;各旗县市林业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盟旗两级林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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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管理办法

2022-07-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
 
  管理办法(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兴安盟实施“四乡工程”促进乡村振兴五年工作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产业定位,扩大林产业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深入分析各地自然禀赋、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果树经济林(大棚除外)和林下中草药产业,推动林业产业特色发展。
 
  3.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调动资金,打破固有的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林产业新格局。
 
  4.先建后补,有效激发群众积极性。果树经济林栽植、林下中草药基地建设均由建设主体现行投资建设,之后由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符合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明确。果树经济林和林下中草药种植基地属我盟范围内,并且禁止与耕地重叠,鼓励在林地范围内组织实施。年度内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报林果业和林下中草药项目,同一地块在本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二)示范作用显著。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项目对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重点领域及要求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2025年,采用先建后补方法进行补贴,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拨付资金。
 
  (一)林果业
 
  补助要求:在林地范围内栽植或承包集中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新建果树经济林,栽植主要品种为沙果、龙丰、兴安红心果(鸡心果),栽植2-3年生苗木,每亩株数不低于50株,当年成活率为90%以上。
 
  补助标准:500元/亩。
 
  扶持办法:一次性兑现补助。定植当年经秋季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成活率在90%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最多不超过25万元。
 
  (二)林下中草药
 
  补助要求:在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在保存率达到60%及以上的林地范围内,种植经营5亩以上中草药,种植品种为黄芪、黄芩、防风、芍药、桔梗、苍术、柴胡、板蓝根等,具有当年购置种子合同或发票、收据。
 
  补助标准:200元/亩。
 
  扶持办法:一次性兑现补助。当年经秋季验收,抚育管护措施到位、出苗率在80%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盟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建设经营主体到属地林草部门报备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属地林草部门核实现地为非耕地方可实施果树栽植。林下中草药经营主体要具有当年购置种子合同和发票,确保为林地范围内当年新栽植地块。所有项目必须对地块栽植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且禁止与旗县市、盟级、自治区、国家项目重叠。
 
  (二)项目验收。旗县市林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逐小班逐地块全面进行验收,由验收人员和项目申请方签字形成验收报告后,于栽植当年8月31日前,由旗县市林草局以正式文件将验收报告上报盟林草局,并附项目建设图及坐标点。
 
  (三)项目复核。盟林草局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验收报告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检,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旗县市林草局应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资金发放。盟林草局按照复检合格面积申报第二年财政预算资金,各旗县市林草局按照要求复检面积完成资金的申请及发放工作,所有资金使用及发放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鼓励发展林果及林下中草药特色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各旗县市林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做好政策的宣传及申报初检工作,保证项目地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补贴原则、程序拨款;各旗县市林业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盟旗两级林草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