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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改造?绿色园区?—工业园区环保政策看这里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6-01 点击:

  工业园区是数家工业企业与服务企业的集合,人多力量大的同时也会有“众口难调”的问题,如果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园区环境将会变成“群魔乱舞”!当然,有时也会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管理窘境。基于“30·60”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国家针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提出不少政策。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有关工业园区的政策及补贴分享,希望能帮到大家。
 
  01
 
  政策概述
 
  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黄河沿线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提出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及时跟进,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以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目标,提出五大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三)、推动节能降碳;(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关于内容大家可以移步工信部网站细看,这里我主要想提醒大家几个重要的时间点——2022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需将“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从2022年起,循环改造园区清单内的园区管委会每年底前需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从202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每年初将前一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于2026年初报送“十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也对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指导。《工作方案》提出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02
 
  荣誉申报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介绍工业园区可以申报的荣誉资质,以及可以领到的补贴,大家可要划重点记笔记了!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中提出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的在于:(1)培育第三方治理园区环境新模式;(2)规范园区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3)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公开;(4)探索实施园区排污单位治污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企业限期治污。这个政策对于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都是利好的——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园区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可申请到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支持。
 
  2021年11月1日发布第三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遴选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其中规定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的园区,各省(市、区)限报3家。具体申报要求各位读者可查看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文件哦!
 
  绿色工业园区根据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绿色工业园区是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成功申报绿色工业园区可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奖励。文件中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并且规定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已成功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按“每三年一复核”原则接受后续复核。看来绿色工业园区的申报竞争也是很激烈的呢。注意!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时需出具的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报告中均需要近三年的指标数据,所以一定要记住提前准备哦!当然,已经申报成功的园区也不能马虎,除了“每三年一复核”,工信部也会在各地区监管的基础上对名单内的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并会根据结果调整名单。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21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中提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的基地。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还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50个示范基地,并且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拟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3)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4)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6)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文件中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经验推广三方面为示范基地的建设提供保障。文件要求示范基地建设所在地政府对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高度重视、统筹解决;在财政税收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严格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加强地方相关部门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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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改造?绿色园区?—工业园区环保政策看这里

2022-06-0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工业园区是数家工业企业与服务企业的集合,人多力量大的同时也会有“众口难调”的问题,如果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园区环境将会变成“群魔乱舞”!当然,有时也会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管理窘境。基于“30·60”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国家针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提出不少政策。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有关工业园区的政策及补贴分享,希望能帮到大家。
 
  01
 
  政策概述
 
  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黄河沿线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提出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及时跟进,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以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目标,提出五大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三)、推动节能降碳;(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关于内容大家可以移步工信部网站细看,这里我主要想提醒大家几个重要的时间点——2022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需将“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从2022年起,循环改造园区清单内的园区管委会每年底前需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从202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每年初将前一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于2026年初报送“十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也对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指导。《工作方案》提出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02
 
  荣誉申报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介绍工业园区可以申报的荣誉资质,以及可以领到的补贴,大家可要划重点记笔记了!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中提出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的在于:(1)培育第三方治理园区环境新模式;(2)规范园区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3)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公开;(4)探索实施园区排污单位治污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企业限期治污。这个政策对于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都是利好的——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园区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可申请到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支持。
 
  2021年11月1日发布第三批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遴选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其中规定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的园区,各省(市、区)限报3家。具体申报要求各位读者可查看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文件哦!
 
  绿色工业园区根据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绿色工业园区是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成功申报绿色工业园区可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奖励。文件中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并且规定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已成功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按“每三年一复核”原则接受后续复核。看来绿色工业园区的申报竞争也是很激烈的呢。注意!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时需出具的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报告中均需要近三年的指标数据,所以一定要记住提前准备哦!当然,已经申报成功的园区也不能马虎,除了“每三年一复核”,工信部也会在各地区监管的基础上对名单内的工业园区进行抽查,并会根据结果调整名单。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21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中提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的基地。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还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50个示范基地,并且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拟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3)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4)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6)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文件中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经验推广三方面为示范基地的建设提供保障。文件要求示范基地建设所在地政府对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高度重视、统筹解决;在财政税收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严格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加强地方相关部门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