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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取得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资质后,可申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7 点击:

  申报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在获得资质后,还可以申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链龙头企业资质及其资金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申请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发文征集《关于开展产业链龙头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如下:
 
  1.产业链龙头企业应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企业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行业领导地位,有意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京津冀产业发展生态的打造和企业运营生态的重塑。
 
  3.先进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
 
  4.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比例不低于7%)。
 
  5.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二、资金申请
 
  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领域,其中有一项领域支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项目,支持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及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如下(仅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及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类别
 
  申报条件
 
  支持方式和标准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属于《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另行发布),且属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汽车整车企业除外)的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500万元(含)以上,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企业300万元(含)以上。
 
  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按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的5%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
 
  1.申报单位为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京具备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条件,在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一级零部件配套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以上。
 
  支持对象为整车生产企业。对新纳入供应链企业的采购合同,按照实际履约额(不含税)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整车企业每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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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取得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资质后,可申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2022-05-0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申报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在获得资质后,还可以申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链龙头企业资质及其资金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申请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发文征集《关于开展产业链龙头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如下:
 
  1.产业链龙头企业应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企业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行业领导地位,有意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京津冀产业发展生态的打造和企业运营生态的重塑。
 
  3.先进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
 
  4.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比例不低于7%)。
 
  5.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二、资金申请
 
  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领域,其中有一项领域支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项目,支持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及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如下(仅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及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类别
 
  申报条件
 
  支持方式和标准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属于《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另行发布),且属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汽车整车企业除外)的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500万元(含)以上,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企业300万元(含)以上。
 
  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按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的5%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
 
  1.申报单位为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京具备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条件,在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一级零部件配套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以上。
 
  支持对象为整车生产企业。对新纳入供应链企业的采购合同,按照实际履约额(不含税)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整车企业每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