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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1-28 点击:

  为全力支撑天津市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加快新动能引育,推进落实《“中国信创谷”发展规划》及《“中国信创谷”三年行动计划》,高水平建设“中国信创谷”,提升高新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创新引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以下简称信创企业)及主要服务对象是信创企业的相关机构。
 
  第一条【企业培育奖励】对新设立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房租补贴;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实际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第二条【企业成长奖励】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研发投入奖励】对满足第二条规定的信创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的、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含)的,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四条【核心环节奖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流片的,按照MPW加工费不低于60%的标准、首次工程批加工费不低20%的标准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即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销售一体化的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每企业每年总额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应用示范奖励】对于产品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信创企业拓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金融、电力、通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应用,每年组织评选10个信创应用示范项目,对于项目合同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其项目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信创人才奖励】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给予研发及核心团队成员信创人才奖励。每企业团队人才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人数占比不超过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按人才税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投资基金奖励】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信创产业基金,对优质信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信创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对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资高新区信创企业和项目获得的收益,退出时按其在高新区形成收益部分的3%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生态营造奖励】对于在高新区投资设立的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软硬件技术评价平台、网络安全监测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年服务信创企业不少于50家的,每年按服务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对在高新区成立的市级、国家级信创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结合其后期运营成效,分别给予每年20万、30万元奖励。支持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信创领域行业协会、联盟等,在高新区组织信创领域国家级论坛、会议、竞赛、产业对接会等活动,按活动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附则】对产业带动明显、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支持。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其它政策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第二、六、七条每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或人才团队综合贡献。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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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滨海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创企业以及主要服务对象是信创企业的协会、联盟、平台等机构。本政策扶持的信创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涉及CPU设计和集成电路(芯片材料、芯片设计、芯片制造、芯片封装与测试)、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适配服务、信创+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行业应用安全)、外设终端(服务器、整机终端)等领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列入天津市信创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3项信创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条企业培育奖励
 
  (一)对新设立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新设立(新注册或由区外迁入)企业,政策有效期内达到信创企业认定标准,设立时间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
 
  (2)设立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3)同一集团及关联公司在高新区内设立多家企业的,不超过3家企业(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条政策。同一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相互投资形式双向提高注册资本金,仅一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条政策;
 
  (4)区内企业新设的企业,若原企业产能下降(营业收入、产值等),新设企业不能享受本条政策,新企业能证明与原企业业务无关的除外。
 
  (5)同一家企业只受理一次,不得通过新设企业重复申请本条奖励,不得通过恶意拆分注册多家企业分别申请本条奖励。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到款证明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3)企业自注册年度起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标准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房租补贴;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1.申报条件
 
  (1)新设立或由区外迁入的企业,申报年度达到信创企业认定标准;
 
  (2)本条所称厂房、办公用房是指企业租赁用于科研、办公、生产等核心业务所需的自用房屋,不包括食堂、车库、仓库等配套附属用房,对于申请享受租房补贴的企业,如发现获得扶持的企业经营不正常、未将所租用场地用于核心业务相关的科研、办公、生产用途、擅自转租第三方等行为,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
 
  (3)房租补贴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为准,装修费用仅包括材料费、施工费,以实际合同及发票为准;
 
  (4)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必须在租用办公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每次申报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租赁费用;
 
  (5)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相互出租房屋的,企业需证明租房的必要性,经高新区招商部门认定后申报;同一集团及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市场行为租房或超过合理市场价格租房,本政策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申请房租补贴);
 
  (3)装修合同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修费用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装修补贴)。
 
  3.支持标准
 
  (1)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
 
  (2)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装修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的房租、装修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企业成长奖励
 
  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10%的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研发投入奖励
 
  对满足第二条规定的信创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的,或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含)的,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以上,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创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或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
 
  (3)能够准确归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报企业须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并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定准予扣除。
 
  (4)研发投入为内部研发投入,企业委托外单位研发不纳入奖励范畴。
 
  (5)本政策与同级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奖励政策不重复支持,例如智能制造专项配套资金研发奖励部分、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法体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比重情况的需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3)经税务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享受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科技研发奖励以及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的,不重复支持,不足部分依据本政策补齐。
 
  第四条核心环节奖励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流片的,按照MPW加工费不低于60%的标准、首次工程批加工费不低20%的标准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项目,或进行首次工程流片(每种产品可申报一次);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应先申请相应的市级政策,并提供市级政策兑现凭证;
 
  (3)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请企业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相关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流片代理服务企业)签订的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及后续产业化情况);
 
  (5)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有企业法人签字及法人单位盖章的该款芯片产品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真实性承诺书。
 
  (7)获得市级政策兑现的相关凭证;
 
  3.支持标准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流片的,营业收入2000万(含)-5000万的,按照MPW加工费70%、首次工程批加工费的25%给予支持;营业收入5000万及以上的,按照MPW加工费的80%、首次工程批加工费的30%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应先申请享受相应的天津市级政策,相比不足部分依据本政策予以补足。
 
  (二)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即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销售一体化的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申请企业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相关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企业与封测服务单位签署的封测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封装测试的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及后续产业化情况);
 
  (5)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明专利授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有企业法人签字及法人单位盖章的该款芯片产品封装与测试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高新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自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者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
 
  (2)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企业购买EDA软件或IP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应用示范奖励
 
  (一)对于产品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信创产品(服务)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产品(服务)入选国家信创名录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
 
  对于产品(服务)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有多项产品进入名录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二)支持信创企业拓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金融、电力、通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应用,每年组织评选10个信创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对项目合同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其项目实际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当年评选出的应用示范项目名单中(评选标准以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制定的评选办法为准);
 
  (2)申请应用奖励的企业实际项目合同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本条奖励。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企业单位开展应用示范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于信创企业拓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应用的,每年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组织评估遴选10个信创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合同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其项目实际合同额的5%,单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本条奖励。
 
  第六条信创人才奖励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给予研发及核心团队成员信创人才奖励。每企业团队人才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人数占比不超过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按人才税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报条件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创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企业和人才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人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税前年收入证明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6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投资基金奖励
 
  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信创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信创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对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资高新区信创企业和项目获得的收益,退出时按其在高新区形成收益部分的3%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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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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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以下简称信创企业)及主要服务对象是信创企业的相关机构。
 
  第一条【企业培育奖励】对新设立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房租补贴;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实际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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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研发投入奖励】对满足第二条规定的信创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的、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含)的,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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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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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列入天津市信创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3项信创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条企业培育奖励
 
  (一)对新设立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新设立(新注册或由区外迁入)企业,政策有效期内达到信创企业认定标准,设立时间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
 
  (2)设立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3)同一集团及关联公司在高新区内设立多家企业的,不超过3家企业(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条政策。同一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相互投资形式双向提高注册资本金,仅一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本条政策;
 
  (4)区内企业新设的企业,若原企业产能下降(营业收入、产值等),新设企业不能享受本条政策,新企业能证明与原企业业务无关的除外。
 
  (5)同一家企业只受理一次,不得通过新设企业重复申请本条奖励,不得通过恶意拆分注册多家企业分别申请本条奖励。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到款证明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3)企业自注册年度起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标准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房租补贴;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装修补贴。
 
  1.申报条件
 
  (1)新设立或由区外迁入的企业,申报年度达到信创企业认定标准;
 
  (2)本条所称厂房、办公用房是指企业租赁用于科研、办公、生产等核心业务所需的自用房屋,不包括食堂、车库、仓库等配套附属用房,对于申请享受租房补贴的企业,如发现获得扶持的企业经营不正常、未将所租用场地用于核心业务相关的科研、办公、生产用途、擅自转租第三方等行为,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
 
  (3)房租补贴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为准,装修费用仅包括材料费、施工费,以实际合同及发票为准;
 
  (4)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必须在租用办公用房期间足额缴纳租金,每次申报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租赁费用;
 
  (5)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相互出租房屋的,企业需证明租房的必要性,经高新区招商部门认定后申报;同一集团及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市场行为租房或超过合理市场价格租房,本政策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申请房租补贴);
 
  (3)装修合同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修费用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装修补贴)。
 
  3.支持标准
 
  (1)对在高新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信创企业,按最高5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
 
  (2)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按其装修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的房租、装修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企业成长奖励
 
  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10%的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研发投入奖励
 
  对满足第二条规定的信创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的,或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含)的,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以上,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创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含),或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
 
  (3)能够准确归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报企业须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并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定准予扣除。
 
  (4)研发投入为内部研发投入,企业委托外单位研发不纳入奖励范畴。
 
  (5)本政策与同级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奖励政策不重复支持,例如智能制造专项配套资金研发奖励部分、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法体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比重情况的需按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3)经税务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15%,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享受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科技研发奖励以及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的,不重复支持,不足部分依据本政策补齐。
 
  第四条核心环节奖励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流片的,按照MPW加工费不低于60%的标准、首次工程批加工费不低20%的标准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项目,或进行首次工程流片(每种产品可申报一次);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应先申请相应的市级政策,并提供市级政策兑现凭证;
 
  (3)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请企业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相关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流片代理服务企业)签订的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及后续产业化情况);
 
  (5)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有企业法人签字及法人单位盖章的该款芯片产品MPW(多项目晶圆)、首次工程批流片真实性承诺书。
 
  (7)获得市级政策兑现的相关凭证;
 
  3.支持标准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MPW(多项目晶圆)及首次工程流片的,营业收入2000万(含)-5000万的,按照MPW加工费70%、首次工程批加工费的25%给予支持;营业收入5000万及以上的,按照MPW加工费的80%、首次工程批加工费的30%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应先申请享受相应的天津市级政策,相比不足部分依据本政策予以补足。
 
  (二)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即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销售一体化的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
 
  (2)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申请企业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相关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企业与封测服务单位签署的封测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封装测试的产品的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及后续产业化情况);
 
  (5)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明专利授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有企业法人签字及法人单位盖章的该款芯片产品封装与测试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给予封测费用5%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高新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自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者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
 
  (2)申请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包含该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
 
  (3)企业购买EDA软件或IP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应用示范奖励
 
  (一)对于产品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信创产品(服务)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产品(服务)入选国家信创名录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
 
  对于产品(服务)新入选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有多项产品进入名录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二)支持信创企业拓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金融、电力、通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应用,每年组织评选10个信创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对项目合同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其项目实际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当年评选出的应用示范项目名单中(评选标准以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制定的评选办法为准);
 
  (2)申请应用奖励的企业实际项目合同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本条奖励。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企业单位开展应用示范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于信创企业拓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应用的,每年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组织评估遴选10个信创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合同额高于500万元的,按其项目实际合同额的5%,单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本条奖励。
 
  第六条信创人才奖励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给予研发及核心团队成员信创人才奖励。每企业团队人才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人数占比不超过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按人才税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申报条件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信创企业;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迁入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以上的,也视为满足条件;
 
  (2)企业和人才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放。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人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税前年收入证明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6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资金奖励;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投资基金奖励
 
  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信创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信创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对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资高新区信创企业和项目获得的收益,退出时按其在高新区形成收益部分的3%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