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开区:阳光行政助力国地税合作省级示范区建设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6-19 点击:次
近年来,娄底经开区税务部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帮助企业减轻涉税成本,用贴心的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软环境,得到了园区企业的一致好评。
近日,按照事先与企业的约定,娄底经开区国税局税收管理科副科长卢梦兵和科员吕超伟正在办公室准备去三泰新材进行例行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们身上多了一台新装备——执法记录仪。在到达企业后,卢梦兵和科员吕超伟首先就通过执法记录仪记下了开展税收执法的时间地点及执法人员情况。
在三泰新材财务部,执法人员首先就向财务部负责人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证件,并说明来意,依法开展了执法检查,而整个检查过程,都由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了视音频录像。
这是娄底经开区国税、地税两部门按照国办发〔2017〕14号文件要求,在娄底经开区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次全新动作。
娄底经开区国税局局长李晖介绍:在税务部门推行三项制度,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需要,对内来说,可以进一步促进我们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对外来说,可以让纳税人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感到更舒心、更省心、更放心、不闹心。
泰新材财务总监贺爱军介绍:娄底经开区税务部门推行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利于规范执法,阳光执法,保证了我们纳税人的权益,融洽了我们税企之间的关系。
今年,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娄底等四个地州市率先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着力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偏重于实体、忽略执法程序,执法随意、不严谨、不规范的现象。通过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来约束规范具体行政行为,达到规范执法、准确执法与高效执法目的,规避执法风险,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娄底经开区地税局局长郭洪辉介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执行,是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阳光执法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我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推动这三项制度的落地将更好的服务园区纳税人,我们全体税务人员将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娄底经开区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公示制度,主要是保证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合法,让社会各界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方面是保证执法证据链条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是保证责任可以追溯;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就是从规避执法风险角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筑牢风险防火墙。娄底经开区税务部门将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打造法治税务的新标杆,争创国地税合作省级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