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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5-30 点击: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部署,以务实管用举措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形成合力共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01
 
优化企业服务联系机制
 
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针对纳入重点保障的企业(项目)开展“一对一”上门包保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际合作局,各产业部门)
 
02
 
实施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计划
 
鼓励企业创新增长路径。推动纳入重点保障的企业(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快速响应政策需求、精准匹配资源、个性化提供服务,制定企业(项目)专项激励计划。创新完善资金、土地、能源、环保、劳动力等要素保障支撑底座,全面集成优势资源力量精准施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
 
03
 
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有效投资
 
实施存量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计划。对存量企业拓展市场、增资扩产、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投入的5%—10%予以分档激励,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
 
04
 
支持数字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
 
实施数字经济企业雄鹰培育计划。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主攻赛道建圈强链,加快迈向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数字经济局)
 
05
 
加速消费潜能释放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2024年6月30日前,精准发放总计不少于5000万元大宗消费券,巩固和增强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耐用品消费热度,提振汽车消费市场,释放汽车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局)
 
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优化资金拨付机制,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应享尽享。
 
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支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外,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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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5-3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部署,以务实管用举措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形成合力共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01
 
优化企业服务联系机制
 
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针对纳入重点保障的企业(项目)开展“一对一”上门包保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际合作局,各产业部门)
 
02
 
实施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计划
 
鼓励企业创新增长路径。推动纳入重点保障的企业(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快速响应政策需求、精准匹配资源、个性化提供服务,制定企业(项目)专项激励计划。创新完善资金、土地、能源、环保、劳动力等要素保障支撑底座,全面集成优势资源力量精准施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
 
03
 
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有效投资
 
实施存量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计划。对存量企业拓展市场、增资扩产、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投入的5%—10%予以分档激励,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
 
04
 
支持数字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
 
实施数字经济企业雄鹰培育计划。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主攻赛道建圈强链,加快迈向人工智能产业高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数字经济局)
 
05
 
加速消费潜能释放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2024年6月30日前,精准发放总计不少于5000万元大宗消费券,巩固和增强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耐用品消费热度,提振汽车消费市场,释放汽车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国际合作局)
 
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优化资金拨付机制,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应享尽享。
 
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支持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外,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