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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支持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11 点击:

  为全面落实保定市《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推动高新区优质企业上市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
 
  构建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后备企业库管理
 
  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市进展实施梯次动态管理。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
 
  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
 
  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
 
  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入库企业应积极主动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原则上每年在股改、规范、辅导备案等环节均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入库2年内未完成股改的企业,由高新区上市工作专班讨论确认后移出上市企业后备库。
 
  2)后备库企业重点支持
 
  区级(含)以上后备库企业在指导服务、市场、资金等方面享受政策重点扶持。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征集中介机构专家和高校专家等专业人员建立上市服务专家库,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参与政府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有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服务并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为年担保费用或年保理费用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02.
 
  资金奖补支持
 
  3)分阶段给予上市补助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按照股改、辅导、审核、注册四个环节(以下简称:四个环节)分阶段给予合计300万元补助。其中:
 
  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并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省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
 
  对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4)鼓励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河北股交所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5)重点产业扶持标准上浮
 
  重点支持和打造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医疗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对其相关产业上市补助标准予以上浮,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以上重点产业企业,按照四个环节分阶段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合计500万元补助。对已挂牌上市的以上重点产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给予直接融资补助
 
  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增强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o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03.
 
  提升要素供给
 
  7)优先土地供应
 
  对已上市或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区申请新增用地或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8)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对上市后备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在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公司改造、合并、分立划转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而发生的税费,对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给予奖励支持。
 
  9)给予金融资源倾斜
 
  对入选市级及以上后备库的企业首贷、新增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30%执行,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开辟审批监管“绿色通道”
 
  对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事项,依法合规简化程序。对需要出具合规证明或非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的,依企业申请及时予以认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差别化管理,避免以罚代管。
 
  11)构建投资基金生态体系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区内企业,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争取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各类私募基金投资。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省级以上奖励资金给予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12)给予人才服务与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从市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技术人才、市管优秀专家、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后,优先协助办理发放“燕赵英才卡(B卡)”,给予落户、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服务与补助。优先推荐以上企业高管参评市优秀企业家、高新区年度受表彰企业家。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有实施意见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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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支持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2024-01-1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全面落实保定市《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推动高新区优质企业上市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
 
  构建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后备企业库管理
 
  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市进展实施梯次动态管理。企业申请加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
 
  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
 
  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
 
  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入库企业应积极主动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原则上每年在股改、规范、辅导备案等环节均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入库2年内未完成股改的企业,由高新区上市工作专班讨论确认后移出上市企业后备库。
 
  2)后备库企业重点支持
 
  区级(含)以上后备库企业在指导服务、市场、资金等方面享受政策重点扶持。对入库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征集中介机构专家和高校专家等专业人员建立上市服务专家库,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参与政府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对有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服务并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为年担保费用或年保理费用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02.
 
  资金奖补支持
 
  3)分阶段给予上市补助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按照股改、辅导、审核、注册四个环节(以下简称:四个环节)分阶段给予合计300万元补助。其中:
 
  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并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省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
 
  对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4)鼓励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河北股交所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5)重点产业扶持标准上浮
 
  重点支持和打造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医疗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对其相关产业上市补助标准予以上浮,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以上重点产业企业,按照四个环节分阶段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合计500万元补助。对已挂牌上市的以上重点产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给予直接融资补助
 
  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增强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o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与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叠加实施。
 
  03.
 
  提升要素供给
 
  7)优先土地供应
 
  对已上市或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区申请新增用地或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8)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对上市后备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在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公司改造、合并、分立划转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而发生的税费,对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给予奖励支持。
 
  9)给予金融资源倾斜
 
  对入选市级及以上后备库的企业首贷、新增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30%执行,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开辟审批监管“绿色通道”
 
  对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事项,依法合规简化程序。对需要出具合规证明或非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的,依企业申请及时予以认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差别化管理,避免以罚代管。
 
  11)构建投资基金生态体系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区内企业,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争取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各类私募基金投资。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省级以上奖励资金给予区级财政奖励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12)给予人才服务与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从市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技术人才、市管优秀专家、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后,优先协助办理发放“燕赵英才卡(B卡)”,给予落户、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服务与补助。优先推荐以上企业高管参评市优秀企业家、高新区年度受表彰企业家。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有实施意见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