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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27 点击:

  为加快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城市中心建设,将其打造成为科学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改革发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27日。
 
  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821446865 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征集内容
 
  第1条引进实体性企业总部。落户科学城城市中心的新引进实体性企业总部,自设立年度起第1—3年,根据经济发展贡献度大小,以其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以下额度予以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扶持;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扶持。
 
  第2条引进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城城市中心设立各类机构。
 
  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新设立或迁移全国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营一年的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0.8%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风险投资(CVC)奖励。国内外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大型企业自本措施实施日起,在重庆高新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并规范运营一年,经认定,额外奖励20万元。
 
  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再奖励。
 
  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10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0.5%给予再奖励,以上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3条引进大型商业主体。对新进入科学城城市中心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科学城城市中心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科学城城市中心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4条发展科技服务业。对面向区内非关联单位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概念验证、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技术性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5条租赁楼宇厂房。对符合科学城产业定位或园区配套商业服务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一企一策的除外)入驻城市中心国有企业楼宇、厂房或园区配套商业的,经认定后,自起租之日起,第一至二年,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租金100%予以租金补贴,第三至五年,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租金50%予以租金补贴。对租用楼宇的,按企业当年末在科学城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计算,每年获得租金支持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租用厂房的,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商业用于园区配套服务的,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6条实施重点单位人才配额制。鼓励企业家在科学城城市中心投资兴企,对人才集聚度高、创新投入大、财税贡献大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重点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金凤凰青年人才自主认定名额。
 
  第7条人才安居。对顶尖、杰出、领军金凤凰人才在认定后的服务期内可免费入住高端人才房,青年人才在认定后的3年服务期内免费入住高端人才房。对新引进的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人才,在科学城城市中心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第8条子女入学。分类分层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志愿。顶尖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可选择性就读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自购房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本办法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它政策(含一事一议)交叉重叠或相近类似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本措施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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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06-2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加快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城市中心建设,将其打造成为科学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改革发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27日。
 
  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821446865 qq.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重庆高新区促进科学城城市中心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征集内容
 
  第1条引进实体性企业总部。落户科学城城市中心的新引进实体性企业总部,自设立年度起第1—3年,根据经济发展贡献度大小,以其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以下额度予以奖励: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扶持;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扶持。
 
  第2条引进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城城市中心设立各类机构。
 
  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新设立或迁移全国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规范运营一年的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0.8%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风险投资(CVC)奖励。国内外上市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大型企业自本措施实施日起,在重庆高新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并规范运营一年,经认定,额外奖励20万元。
 
  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再奖励。
 
  全国相关权威机构综合排名前50—100强(含)的创投风投机构,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在奖励年度内按实缴注册资本0.5%给予再奖励,以上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3条引进大型商业主体。对新进入科学城城市中心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科学城城市中心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科学城城市中心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4条发展科技服务业。对面向区内非关联单位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概念验证、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技术性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5条租赁楼宇厂房。对符合科学城产业定位或园区配套商业服务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一企一策的除外)入驻城市中心国有企业楼宇、厂房或园区配套商业的,经认定后,自起租之日起,第一至二年,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租金100%予以租金补贴,第三至五年,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租金50%予以租金补贴。对租用楼宇的,按企业当年末在科学城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计算,每年获得租金支持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租用厂房的,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商业用于园区配套服务的,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6条实施重点单位人才配额制。鼓励企业家在科学城城市中心投资兴企,对人才集聚度高、创新投入大、财税贡献大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重点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金凤凰青年人才自主认定名额。
 
  第7条人才安居。对顶尖、杰出、领军金凤凰人才在认定后的服务期内可免费入住高端人才房,青年人才在认定后的3年服务期内免费入住高端人才房。对新引进的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人才,在科学城城市中心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第8条子女入学。分类分层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志愿。顶尖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可选择性就读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自购房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本办法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它政策(含一事一议)交叉重叠或相近类似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本措施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