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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印发《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16 点击:

  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2023年版)
 
  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政务诚信是全社会信用建设关键,行政机关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建设“诚信政府”要求部署,推进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政务守信践诺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准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诚信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主动开展行政行为自查自纠,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
 
  三、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化;落实“双公示”规定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各类行政行为信息公开质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解决遗留问题。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守信践诺”章节关于“新官必须理旧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强化守信践诺情况自查自纠,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实事求是,担当作为,限时解决。
 
  五、合同履约践诺。落实《大庆市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规定(试行)》,通过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实时归集上报本部门单位有关政府合同信息。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发挥政府在合同履约行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政府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应当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六、开展执法陪同。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按照《大庆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规定(试行)》要求,积极配合陪同执法检查工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提供便利工作条件,落实营商环境监督员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
 
  七、落实政务用信。依托大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推进共享共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主体信用行为;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代证”推广应用,支持使用信用报告代替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依法查询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参与应用“码上诚信”活动,关注、珍惜自身信用。
 
  八、建设诚信队伍。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组织部门将公务员和其他职工诚信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树立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带头弘扬诚信美德、自觉守信践诺、增强用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按照《大庆市个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将公职人员信用情况进行积分管理,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九、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建设诚信宣传阵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部门单位诚信风貌;树立褒扬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各领域信用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打造“诚信高新区”名片。
 
  十、接受社会监督。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据工作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庆)”网站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听取企业群众对诚信建设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各类举报投诉,及时核实查证,对违反政务诚信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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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印发《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2023-03-1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2023年版)
 
  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政务诚信是全社会信用建设关键,行政机关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建设“诚信政府”要求部署,推进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政务守信践诺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准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诚信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主动开展行政行为自查自纠,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
 
  三、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化;落实“双公示”规定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各类行政行为信息公开质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解决遗留问题。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守信践诺”章节关于“新官必须理旧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强化守信践诺情况自查自纠,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实事求是,担当作为,限时解决。
 
  五、合同履约践诺。落实《大庆市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规定(试行)》,通过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实时归集上报本部门单位有关政府合同信息。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发挥政府在合同履约行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政府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应当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六、开展执法陪同。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按照《大庆市营商环境监督员陪同执法检查规定(试行)》要求,积极配合陪同执法检查工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提供便利工作条件,落实营商环境监督员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
 
  七、落实政务用信。依托大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推进共享共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主体信用行为;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代证”推广应用,支持使用信用报告代替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依法查询应用社会信用信息,参与应用“码上诚信”活动,关注、珍惜自身信用。
 
  八、建设诚信队伍。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组织部门将公务员和其他职工诚信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树立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带头弘扬诚信美德、自觉守信践诺、增强用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按照《大庆市个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将公职人员信用情况进行积分管理,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九、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建设诚信宣传阵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部门单位诚信风貌;树立褒扬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各领域信用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打造“诚信高新区”名片。
 
  十、接受社会监督。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据工作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并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庆)”网站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听取企业群众对诚信建设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各类举报投诉,及时核实查证,对违反政务诚信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