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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市级示范创建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04 点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推进我区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高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优先)
 
  (二)报名、培训程序
 
  1.有意愿报名的企业,请下载并填写附件1: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报名表,并于7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邮箱1449239982@qq.com。
 
  2.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根据企业报名情况确定本年度培训企业,并组织专题辅导培训;
 
  3.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组织对参培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达标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
 
  (三)培训说明
 
  培训企业名单确定后,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将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通知报名成功的企业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功报名的企业需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旷课。
 
  二、企业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之前(含2021年)通过苏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贯标);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4.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附件2:企业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申请表》,并于7月13日前将《申请表》、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1449239982@qq.com。
 
  2.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开展初审工作,将推荐创建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
 
  3.示范创建企业通过信用审查、信用承诺、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现场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发改委公示和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改委。
 
  (三)申报说明
 
  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管理市级示范创建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估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咨询服务费由财政资金承担,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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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市级示范创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07-04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推进我区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高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优先)
 
  (二)报名、培训程序
 
  1.有意愿报名的企业,请下载并填写附件1: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报名表,并于7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邮箱1449239982@qq.com。
 
  2.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根据企业报名情况确定本年度培训企业,并组织专题辅导培训;
 
  3.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组织对参培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达标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
 
  (三)培训说明
 
  培训企业名单确定后,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将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通知报名成功的企业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功报名的企业需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旷课。
 
  二、企业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之前(含2021年)通过苏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培训(贯标);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4.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附件2:企业信用管理市级示范申请表》,并于7月13日前将《申请表》、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1449239982@qq.com。
 
  2.高新区经发委(信用办)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开展初审工作,将推荐创建企业名单报送市发改委;
 
  3.示范创建企业通过信用审查、信用承诺、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现场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发改委公示和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改委。
 
  (三)申报说明
 
  信用服务机构对信用管理市级示范创建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估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相关咨询服务费由财政资金承担,不向企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