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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高新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25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设立了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专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租赁孵化器、科创园区场地办公,在租赁期内,按年房屋租金一次性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只能适用三河相关政策文件奖励一次)。
 
  2.支持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企业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分别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0%、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20万元。(只能适用三河相关政策文件奖励一次)。
 
  4.支持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每认定成功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建成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集群类、公共平台类、研发及产业化类、示范应用类、科技服务业类科技项目进行扶持,推动形成新的创新优势和经济增长点。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科研项目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产业提升类项目。围绕技术路径清晰、产业发展方向明确的新兴产业或新兴技术,引导上、中、下游相关产业自主跟进,推动产业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建设,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加强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新一代技术储备、专利池集聚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2.公共平台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支持开放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产业化验证平台和标准认证检测平台建设等。
 
  3.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围绕受关键技术严重制约,关联性、基础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牵头开展关键产品攻关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等。
 
  4.示范应用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导向,突出新产品的消费使用和新业态的培育发展,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以及配套项目建设等。
 
  5.科技服务业项目。以满足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需求为导向,打造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赋能生态,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端研发、创业孵化、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重点领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引擎。
 
  (三)支持高新区重点引进项目
 
  根据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对引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有突出引导作用的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经产业主管部门联合评估,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承担单位为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承担单位同时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多于两项,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多于一项。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发布奖励通知。制定支持科技企业创建成长相关奖励通知,对高新区内企业进行发布。
 
  2.组织材料收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上报至科技和产业服务局。
 
  3.开展材料评审。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申请材料评审,由区纪工委对评审进行监督。
 
  4.入围企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提出异议的,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应会同财政金融保障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5.奖励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企业确定最终获得奖励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管委会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支持科技创新
 
  1.发布申报通知。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请书模板,明确项目申报要求。
 
  2.组织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向科技和产业服务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3.开展项目评审。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内选取专业技术、财务人员等,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随机选取5人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如选到与项目关联的专家,则重新抽取,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由区纪工委对评审进行监督。
 
  4.项目结果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应会同财政金融保障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5.项目资金下达。公示结束后,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确定最终获得扶持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管委会后下达项目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拨付专项资金。
 
  6.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验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由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技术指标等完成度,验收方式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
 
  (三)支持高新区重点引进项目
 
  1.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单位向管委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说明项目情况和优势特点,申请支持的资金额度及方式等。
 
  2.项目评估。科技和产业服务局、投资服务局、招商中心、战略研究中心和财政金融保障局等涉及部门召开论证会,共同对项目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论证意见报管委会常务会议进行议定。
 
  3.确认支持。管委会常务会议通过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入区协议或资金支持协议,明确支持方式、额度,约定项目需达到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利税等要求。
 
  财政金融保障局安排资金拔付。
 
  4.项目监督。根据协议约定,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对项目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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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高新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2-05-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设立了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专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租赁孵化器、科创园区场地办公,在租赁期内,按年房屋租金一次性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只能适用三河相关政策文件奖励一次)。
 
  2.支持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企业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分别为企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0%、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20万元。(只能适用三河相关政策文件奖励一次)。
 
  4.支持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每认定成功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认定一家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建成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集群类、公共平台类、研发及产业化类、示范应用类、科技服务业类科技项目进行扶持,推动形成新的创新优势和经济增长点。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科研项目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产业提升类项目。围绕技术路径清晰、产业发展方向明确的新兴产业或新兴技术,引导上、中、下游相关产业自主跟进,推动产业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建设,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加强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新一代技术储备、专利池集聚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2.公共平台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支持开放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产业化验证平台和标准认证检测平台建设等。
 
  3.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围绕受关键技术严重制约,关联性、基础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牵头开展关键产品攻关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等。
 
  4.示范应用类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导向,突出新产品的消费使用和新业态的培育发展,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以及配套项目建设等。
 
  5.科技服务业项目。以满足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需求为导向,打造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赋能生态,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端研发、创业孵化、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重点领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引擎。
 
  (三)支持高新区重点引进项目
 
  根据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对引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有突出引导作用的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经产业主管部门联合评估,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承担单位为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承担单位同时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多于两项,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多于一项。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科技企业创建成长
 
  1.发布奖励通知。制定支持科技企业创建成长相关奖励通知,对高新区内企业进行发布。
 
  2.组织材料收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上报至科技和产业服务局。
 
  3.开展材料评审。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申请材料评审,由区纪工委对评审进行监督。
 
  4.入围企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提出异议的,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应会同财政金融保障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5.奖励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企业确定最终获得奖励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管委会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支持科技创新
 
  1.发布申报通知。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请书模板,明确项目申报要求。
 
  2.组织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向科技和产业服务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3.开展项目评审。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内选取专业技术、财务人员等,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随机选取5人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如选到与项目关联的专家,则重新抽取,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由区纪工委对评审进行监督。
 
  4.项目结果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科技和产业服务局应会同财政金融保障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5.项目资金下达。公示结束后,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确定最终获得扶持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管委会后下达项目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拨付专项资金。
 
  6.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验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由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技术指标等完成度,验收方式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
 
  (三)支持高新区重点引进项目
 
  1.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单位向管委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说明项目情况和优势特点,申请支持的资金额度及方式等。
 
  2.项目评估。科技和产业服务局、投资服务局、招商中心、战略研究中心和财政金融保障局等涉及部门召开论证会,共同对项目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论证意见报管委会常务会议进行议定。
 
  3.确认支持。管委会常务会议通过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入区协议或资金支持协议,明确支持方式、额度,约定项目需达到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利税等要求。
 
  财政金融保障局安排资金拔付。
 
  4.项目监督。根据协议约定,科技和产业服务局牵头,对项目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