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青岛高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13 点击: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扶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切实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研发费用奖励类、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类、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
 
  二、申报内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配套支持
 
  对2021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参照国家出台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额度按照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5%执行,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对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或新引进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首次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双五”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双五”高企以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强雁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0%执行。
 
  3.对已上市、纳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或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执行。
 
  4.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执行。
 
  (三)企业带头人奖励
 
  对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费用破零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对企业年度内新增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0件以下每件奖励5000元,10件-19件每件奖励6000元,20件及以上每件奖励8000元。对年度内新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年度内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新获得发明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五)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支持
 
  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配套支持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3.2021年度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原件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四)“双五”高企一次性奖励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五)“双五”高企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六)已上市、纳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或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七)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破零研发费用奖励
 
  1.近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八)研发费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一次性奖励
 
  1.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PDF版;
 
  3.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盖章扫描PDF版。
 
  (九)研发费用破零,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一次性奖励
 
  1.近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3.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
 
  (十)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报告;
 
  3.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十一)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支持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2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6696676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人:闫琪李琦联系电话:82020767)
 
  高新区科科技创新部
 
  2022年5月12日

 

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青岛高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扶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切实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研发费用奖励类、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类、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
 
  二、申报内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配套支持
 
  对2021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参照国家出台的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额度按照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5%执行,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对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或新引进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按照每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首次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双五”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双五”高企以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强雁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0%执行。
 
  3.对已上市、纳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或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执行。
 
  4.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执行。
 
  (三)企业带头人奖励
 
  对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费用破零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对企业年度内新增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0件以下每件奖励5000元,10件-19件每件奖励6000元,20件及以上每件奖励8000元。对年度内新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奖励3万元;对年度内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新获得发明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五)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支持
 
  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配套支持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3.2021年度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原件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四)“双五”高企一次性奖励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五)“双五”高企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六)已上市、纳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或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头雁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扫描PDF版;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七)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破零研发费用奖励
 
  1.近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八)研发费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一次性奖励
 
  1.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PDF版;
 
  3.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盖章扫描PDF版。
 
  (九)研发费用破零,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一次性奖励
 
  1.近两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3.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
 
  (十)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报告;
 
  3.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十一)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支持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2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6696676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人:闫琪李琦联系电话:82020767)
 
  高新区科科技创新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