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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元!青岛高新区连发四大政策振兴实体经济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6 点击: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三年行动相关部署要求
 
  近日
 
  青岛高新区连发四大政策
 
  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医疗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四项政策针对相关企业
 
  明确多项“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
 
  最高奖励1亿元
 
  主要内容
 
  ↓
 
  01
 
  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下称高新区)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时间满一年的制造业企业。
 
  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高速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净增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予以300万元奖励;7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4亿元(含)至7亿元的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2亿元(含)至4亿元的企业予以6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的企业予以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予以10万元奖励。
 
  培育企业发展梯队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其高级管理团队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在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到3亿元,承诺3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可承诺3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或承诺5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15%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1%予以奖励。
 
  建立倍增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诉求可“一事一议”。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累计30万元奖励(纳统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纳统次年及第三年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于获得市级综合技改奖补和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扶持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于投资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须为纳统在库项目才能申请区级奖励)。企业所获区级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其中对购买青岛高新区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再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鼓励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
 
  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3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山东省“专精特新”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对新认定的营业收入1000万(含)以上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
 
  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支持企业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对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区内企业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按照市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的改造升级,重点对企业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采用注册地为高新区的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或服务,补贴比例按照上级认定的合同额上浮10%单独计算。
 
  对选择获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企业进行两化融合改造的投资50万元以下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奖励。
 
  加大场景示范应用奖励
 
  培育“未来城市”场景示范项目,对入选青岛市“十佳场景示范”的,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评山东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试点示范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
 
  对获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赋能中心对区内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每完成一家数字化诊断并签订改造协议的,给予赋能中心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2
 
  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主要包括:机器人、智能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领域企业。
 
  政策措施
 
  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
 
  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度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等)、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设项目,经协议约定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分年度拨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5%、20%、20%、20%、25%。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设项目,根据落户后企业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确定企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青岛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推动产业链大项目落户
 
  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上下游,以新材料、新能源、工程装备、智能化系统、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加大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招引力度,可“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机器人企业跨越式发展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机器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支持举办机器人行业比赛,鼓励企业参加专业展会
 
  经批准在高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机器人大赛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北京)、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上海)等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制定
 
  对主导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国际标准制(修)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100万元资助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修)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50万元资助奖励;对主持、参与制(修)定国家等各类标准的单位,给予市级资助奖励资金150%的配套奖励;对其他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获得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给予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120%的配套奖励。
 
  强化产业人才培养
 
  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培训。对区内培训机构,年培训的产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连续奖励3年。
 
  03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本政策所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政策措施
 
  租房补贴
 
  (1)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450元的60%)。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150元的60%)。
 
  (2)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上云补贴
 
  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租用云主机费用20%的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存储费用30%的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落户后企业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确定企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
 
  新引进且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向企业,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
 
  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青岛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鼓励人才培训
 
  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训。对年培训规模3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年培养的专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流片及产品设计补贴
 
  对购买非关联企业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企业,对其IP购买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对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给予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对其首轮流片费用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级补贴资金50%配套。
 
  复用、共享本市或经认定的异地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工艺设备补贴
 
  对新引进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工艺设备(不含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环保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分5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申请企业需满足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统。)
 
  无尘车间装修补贴
 
  对新引进并经评审认定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对装修建设无尘车间,且装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对外并购
 
  对并购青岛市外半导体产业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本区半导体企业或社会资本,按并购金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其中,社会资本并购项目须落地本区方可享受本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企业创新发展
 
  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强化信息安全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信息安全领域企业提供网络安全基础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全可控体系适配和测评、国产软硬件平台适配和测评、国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适配和测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成投产后,给予30%的平台建设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信息安全领域企业产品认证
 
  对区内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基础软硬件、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和商用密码产品等,按不超过认证费(或检测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信息安全企业申请国家标准及资质
 
  鼓励区内企业(需在高新区实际开展业务)申报国家涉密集成资质、涉密印制资质等涉密及信创相关资质资格。新申请并获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级、乙级资质,每获得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获资质升级,实施晋级补差。新申请并经测评进入最新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名录,每通过一项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
 
  04
 
  促进医疗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医疗医药产业相关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政策措施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转化的医疗器械,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5配套资助。据此,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7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和设备零部件),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按照首次注册费的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创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上述资助补贴的基础上,单个二类产品再增加50万元奖励,单个三类产品再增加150万元奖励。
 
  鼓励新药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转化的新药,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对化学药创新药(原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原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原1类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他新药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200万元、4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原2类化学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类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天然药物(原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16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原3-4类化学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发展中药及特医食品
 
  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高新区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药品产业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高新区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推动企业开拓市场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60%的标准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高新区医疗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省市集中采购目录。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高新区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的产销规模、经济贡献、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综合贡献奖励,一般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重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医疗医药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鼓励高新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拓展研发和生产业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高新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高新区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高新区企业,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医疗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医疗医药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高新区统计核算年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的,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5亿元(含)到10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10亿元(含)到15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含)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在青岛市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实际投资的40%给予资助,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紧缺急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建设运营支持。
 
  对注册在高新区的医疗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对青岛市医疗医药产业相关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等研发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
 
  对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GCP资质的企业(机构),每新增1个GCP认证专业学科,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市区两级累计资助最高1000万元。
 
  支持保险护航
 
  积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人才奖励与培育
 
  高管团队鼓励奖。对新引进符合医疗医药产业方向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连续3年对其高级管理人才进行奖励。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本政策所称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鼓励人才培养。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展医疗医药专业人才培训。对区内培训机构,年培养的专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租房补贴
 
  新引进的医疗医药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
 
  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在租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企业实际调整各年度补贴比例,连续补贴最长不超过八年。租房补贴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医疗医药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鼓励举办和参加重大展会
 
  鼓励在高新区举办医疗医药产业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包括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展览等活动,对举办的重大国际国内活动,经评估后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20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一事一议”。
 
  参展奖励。对本区医疗医药企业和产业园参加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中国医学装备大会等国际国内大型综合或专业展会的给予参展支持,企业和产业园需于展会开始前至少1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按实际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次展会奖励额最高1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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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元!青岛高新区连发四大政策振兴实体经济

2022-05-0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三年行动相关部署要求
 
  近日
 
  青岛高新区连发四大政策
 
  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医疗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四项政策针对相关企业
 
  明确多项“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
 
  最高奖励1亿元
 
  主要内容
 
  ↓
 
  01
 
  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下称高新区)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时间满一年的制造业企业。
 
  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高速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净增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予以300万元奖励;7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4亿元(含)至7亿元的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2亿元(含)至4亿元的企业予以6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的企业予以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予以10万元奖励。
 
  培育企业发展梯队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其高级管理团队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在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到3亿元,承诺3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可承诺3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或承诺5年内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15%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营业收入口径增量的1%予以奖励。
 
  建立倍增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诉求可“一事一议”。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累计30万元奖励(纳统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纳统次年及第三年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于获得市级综合技改奖补和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扶持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于投资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须为纳统在库项目才能申请区级奖励)。企业所获区级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其中对购买青岛高新区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再根据上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鼓励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
 
  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3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山东省“专精特新”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对新认定的营业收入1000万(含)以上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推广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
 
  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支持企业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对本区企业购买应用区内企业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不含税)的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按照市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的改造升级,重点对企业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采用注册地为高新区的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或服务,补贴比例按照上级认定的合同额上浮10%单独计算。
 
  对选择获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企业进行两化融合改造的投资50万元以下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奖励。
 
  加大场景示范应用奖励
 
  培育“未来城市”场景示范项目,对入选青岛市“十佳场景示范”的,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评山东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试点示范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
 
  对获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赋能中心对区内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每完成一家数字化诊断并签订改造协议的,给予赋能中心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2
 
  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主要包括:机器人、智能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领域企业。
 
  政策措施
 
  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
 
  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度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等)、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设项目,经协议约定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原则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分年度拨付,第一至第五年度补贴比例分别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5%、20%、20%、20%、25%。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设项目,根据落户后企业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确定企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
 
  对新引进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企业,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青岛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推动产业链大项目落户
 
  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上下游,以新材料、新能源、工程装备、智能化系统、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加大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招引力度,可“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机器人企业跨越式发展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机器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支持举办机器人行业比赛,鼓励企业参加专业展会
 
  经批准在高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机器人大赛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北京)、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上海)等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制定
 
  对主导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国际标准制(修)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100万元资助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修)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50万元资助奖励;对主持、参与制(修)定国家等各类标准的单位,给予市级资助奖励资金150%的配套奖励;对其他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获得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给予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120%的配套奖励。
 
  强化产业人才培养
 
  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培训。对区内培训机构,年培训的产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连续奖励3年。
 
  03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本政策所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政策措施
 
  租房补贴
 
  (1)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450元的60%)。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150元的60%)。
 
  (2)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上云补贴
 
  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租用云主机费用20%的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存储费用30%的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落户后企业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确定企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
 
  新引进且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向企业,连续3年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
 
  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青岛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鼓励人才培训
 
  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训。对年培训规模3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年培养的专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流片及产品设计补贴
 
  对购买非关联企业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企业,对其IP购买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对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给予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对其首轮流片费用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级补贴资金50%配套。
 
  复用、共享本市或经认定的异地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工艺设备补贴
 
  对新引进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工艺设备(不含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环保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分5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申请企业需满足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统。)
 
  无尘车间装修补贴
 
  对新引进并经评审认定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对装修建设无尘车间,且装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对外并购
 
  对并购青岛市外半导体产业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本区半导体企业或社会资本,按并购金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其中,社会资本并购项目须落地本区方可享受本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企业创新发展
 
  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强化信息安全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信息安全领域企业提供网络安全基础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全可控体系适配和测评、国产软硬件平台适配和测评、国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适配和测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成投产后,给予30%的平台建设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信息安全领域企业产品认证
 
  对区内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基础软硬件、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和商用密码产品等,按不超过认证费(或检测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信息安全企业申请国家标准及资质
 
  鼓励区内企业(需在高新区实际开展业务)申报国家涉密集成资质、涉密印制资质等涉密及信创相关资质资格。新申请并获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级、乙级资质,每获得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获资质升级,实施晋级补差。新申请并经测评进入最新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名录,每通过一项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
 
  04
 
  促进医疗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范围内(下称高新区),合法合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医疗医药产业相关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政策措施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转化的医疗器械,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5配套资助。据此,对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7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和设备零部件),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按照首次注册费的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创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上述资助补贴的基础上,单个二类产品再增加50万元奖励,单个三类产品再增加150万元奖励。
 
  鼓励新药研发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区转化的新药,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对化学药创新药(原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原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原1类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他新药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200万元、4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原2类化学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原2-8类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天然药物(原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16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原3-4类化学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发展中药及特医食品
 
  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高新区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药品产业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高新区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推动企业开拓市场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60%的标准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高新区医疗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省市集中采购目录。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高新区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综合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的产销规模、经济贡献、技术进步、产业带动等,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综合贡献奖励,一般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重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统的医疗医药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给予全额奖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奖励。
 
  鼓励高新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机构拓展研发和生产业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高新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在高新区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高新区企业,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医疗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医疗医药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高新区统计核算年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的,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5亿元(含)到10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10亿元(含)到15亿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含)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在青岛市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市区两级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实际投资的40%给予资助,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紧缺急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建设运营支持。
 
  对注册在高新区的医疗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对青岛市医疗医药产业相关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等研发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开展相关资质认证
 
  对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享受《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基础上,高新区给予1:1配套资助。据此,对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GCP资质的企业(机构),每新增1个GCP认证专业学科,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市区两级累计资助最高1000万元。
 
  支持保险护航
 
  积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人才奖励与培育
 
  高管团队鼓励奖。对新引进符合医疗医药产业方向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连续3年对其高级管理人才进行奖励。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本政策所称高级管理人才需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范围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总数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
 
  鼓励人才培养。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展医疗医药专业人才培训。对区内培训机构,年培养的专业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租房补贴
 
  新引进的医疗医药领域企业申请租用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研发、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450元;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270元。
 
  生产厂房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150元;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补贴不超过90元。
 
  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00%、80%、60%、40%、20%。在租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企业实际调整各年度补贴比例,连续补贴最长不超过八年。租房补贴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医疗医药领域企业购置高新区范围内研发、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购买利用工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购买利用商业用地所建研发、办公用房的,可按购买房价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分五年拨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依次为15%、20%、20%、20%、25%,并根据企业相关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鼓励举办和参加重大展会
 
  鼓励在高新区举办医疗医药产业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包括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展览等活动,对举办的重大国际国内活动,经评估后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20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一事一议”。
 
  参展奖励。对本区医疗医药企业和产业园参加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中国医学装备大会等国际国内大型综合或专业展会的给予参展支持,企业和产业园需于展会开始前至少1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按实际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次展会奖励额最高1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