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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发力扶持数字经济园区,山东省最高奖补200万元,青岛已有8家省级园区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30 点击:

  日前
 
  山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将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分别给予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认定的,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园区。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从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01
 
  申报范围及条件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主要是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体包括:
 
  ➤数字产业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产业数字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以及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智慧服务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申报园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园区内实现光纤宽带或5G全覆盖,在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园区内企业上云比例不应低于60%,其中,使用部署在山东省本地的云资源的不应低于60%。园区建设有省级边缘计算节点,或依托省内工业大数据中心部署有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数字化转型应用的,优先予以支持。
 
  ➤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数字产业化园区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5家,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纳入统计范围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且每年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少于1家。产业数字化园区应至少有2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2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强,数字产业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创新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5项以上(或市级10项以上);产业数字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应用基地、标杆、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3项以上(或市级6项以上),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
 
  ➤园区创新能力突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应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机构;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5个以上;近三年园区内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30项;数字产业化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产业数字化园区不低于3%。
 
  ➤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经认定,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原则上不得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打包进行申报。
 
  02
 
  认定和奖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全省园区的认定工作,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园区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按照《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分将通过复核的园区认定为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入库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其中:
 
  (一)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90分(含)以上;
 
  (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
 
  (三)入库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至少有两方面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60分(含)至75分(不含)。
 
  ➤省级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奖补对象应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要求。
 
  ➤根据认定结果及当年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经省科创委审议通过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近年来
 
  青岛市积极响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号召
 
  引导各区市结合产业实际
 
  积极选树培育了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入选数量达到8家
 
  名单如下
 
  ↓
 
  序号 园区名称
 
  1 青岛国际特别创新区
 
  2 青岛海尔云谷园区
 
  3 市南软件及动漫园区
 
  4 山东省(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园区
 
  5 青岛国际创新园
 
  6 青岛光谷软件园
 
  7 青岛天安数码城
 
  8 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数字经济园区
 
  除以上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之外,青岛市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也有奖补政策。根据《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建设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由所在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市大数据局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安排,在建设期的第二年组织中期考核、第三年组织终期验收,并通过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后,分别拨付50%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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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发力扶持数字经济园区,山东省最高奖补200万元,青岛已有8家省级园区

2022-03-3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日前
 
  山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将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分别给予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认定的,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园区。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从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01
 
  申报范围及条件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主要是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体包括:
 
  ➤数字产业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产业数字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以及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智慧服务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申报园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园区内实现光纤宽带或5G全覆盖,在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园区内企业上云比例不应低于60%,其中,使用部署在山东省本地的云资源的不应低于60%。园区建设有省级边缘计算节点,或依托省内工业大数据中心部署有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数字化转型应用的,优先予以支持。
 
  ➤园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数字产业化园区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5家,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纳入统计范围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且每年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少于1家。产业数字化园区应至少有2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2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强,数字产业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创新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5项以上(或市级10项以上);产业数字化园区有省部级及以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应用基地、标杆、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3项以上(或市级6项以上),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
 
  ➤园区创新能力突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10%;应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机构;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5个以上;近三年园区内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30项;数字产业化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产业数字化园区不低于3%。
 
  ➤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经认定,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原则上不得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打包进行申报。
 
  02
 
  认定和奖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全省园区的认定工作,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园区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按照《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分将通过复核的园区认定为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入库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其中:
 
  (一)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90分(含)以上;
 
  (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
 
  (三)入库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应为在聚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四方面至少有两方面表现优异的园区,据《评分标准》评分在60分(含)至75分(不含)。
 
  ➤省级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奖补对象应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要求。
 
  ➤根据认定结果及当年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经省科创委审议通过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近年来
 
  青岛市积极响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号召
 
  引导各区市结合产业实际
 
  积极选树培育了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入选数量达到8家
 
  名单如下
 
  ↓
 
  序号 园区名称
 
  1 青岛国际特别创新区
 
  2 青岛海尔云谷园区
 
  3 市南软件及动漫园区
 
  4 山东省(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园区
 
  5 青岛国际创新园
 
  6 青岛光谷软件园
 
  7 青岛天安数码城
 
  8 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数字经济园区
 
  除以上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之外,青岛市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也有奖补政策。根据《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建设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由所在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市大数据局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安排,在建设期的第二年组织中期考核、第三年组织终期验收,并通过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后,分别拨付50%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