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苏州高新区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10 点击: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高新区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苏州高新区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二 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填报“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此次补充填报的非年报数据或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名单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类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省级资格。
四
材料填报
1、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1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4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2份,于3月29日(周二)前报送至区科创局成果处。
联系人:刘伟68751565、祝祯伟68751597
地址: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