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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正式申报

来源:未知 日期:2015-12-03 点击: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正式申报啦!相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项目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股权投资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项目。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式和方向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单位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单位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统一受理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房),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网上申报由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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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正式申报

2015-12-03 来源:未知 点击: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正式申报啦!相关申请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项目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股权投资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项目。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式和方向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单位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2016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以及太阳能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建或新建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项目单位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股权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统一受理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房),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网上申报由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