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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对策

来源:未知 日期:2015-12-07 点击:

  今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提出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按照《愿景与行动》,中国期望从以下方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一方面,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扩大双边货币合作、开放债券市场、建立多边开发机构、金融机构信贷合作等)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有关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开展磋商。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与“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合作前景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融通支持。因为建设资金有限,一些沿线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亚洲开发银行估计,从2010年到2020年,亚洲各国基础设施投资合计大约需要8万亿美元,而现有多边机构远不能满足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有些国家虽然储蓄率比较高,但金融市场欠完善。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需要,中国倡议共同建立亚投行、组建丝路基金。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以亚投行等新的多边区域机构为平台的资金融通、金融合作提出了更多需求、带来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相互拓展,也为国内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银行授信、融资咨询等方式的双边或多边金融合作展现广阔前景。目前,我国与沿线国家在金融机构互设方面有很大空间。应积极推动我国金融机构扩大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便利为双边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一是择优支持境外业务多、有境外业务风险管理需求的银行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也欢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满足法规和审慎性要求的前提下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二是鼓励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金融合作。鼓励中资银行结合“走出去”和外贸产业发展特点开展机制和产品创新,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银团贷款、融资代理业务等金融合作,构建优势互补机制。同时,进一步扩大金融合作覆盖面,着力提升在能源、基础设施、农业、中小企业、消费、民生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使我国及沿线国家的金融消费者都能切实享受到地区合作发展的成果。三是继续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的“五通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收集、规划咨询平台和中长期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我国企业、产品、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和资源能源开发合作,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建设也是亚洲债券市场开放、发展的良好契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这样的融资平台,同样需要适当的融资工具。债券正是适合基础设施投资特点的融资工具。以亚投行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为平台发行债券,不仅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手段,而且还能有效扩大亚洲债券市场规模,扩大市场投资者基础,增强市场深度和流动性,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并吸引区外投资者参与。从我国债券市场开放的角度,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简化管理程序,逐步丰富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类型,稳步扩大投资规模。
  
  人民币国际使用在与沿线国家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也会对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对货币合作的广度深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中央银行的沟通和协调,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在保障互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互换资金用于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提高互换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设施,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按计划于2015年底完成一期建设。
  
  共建“一带一路”,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合作必不可少。在EMEAP机制下,加强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功能,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完善区域危机管理框架。10+3机制下,继续完善和细化储备库的操作程序,探讨部分以本币出资的可能性。此外,在SEACEN、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等机制下与各方加强政策协调和沟通,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市场稳定。
  
  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区域监管合作。一是完善“一带一路”区域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各监管当局间的沟通协调,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二是构建“一带一路”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三是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协调各方的处置行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区域监管合作既是资金融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策沟通的重要方面。
  
  跨境征信合作是与“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征信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征信管理部门在培育征信市场发展、征信机构监管、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标准、防范信用风险、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沟通,及时交流各国的征信立法情况,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信用服务方式、信息安全保障、拓展信用服务领域等方面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同类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扎实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合作
  
  (一)加强国际公关与推介。“一带一路”建设毕竟不是单靠中国自身就可以解决的事,需要沿线国家在充分了解、理解“一带一路”意图的基础上,互利共赢,密切合作,共同建设。这需要切实有效的国际公关和推介。
  
  (二)夯实国别调研。扎实、深入的国别调研是确保对当地投资环境准确判断,从而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的前提。因缺乏扎实、深入的国别调研,导致中国海外投资越来越呈现高风险的案例,近年来不断涌现。在东南亚的泰国、缅甸,在拉美洲有的国家,中国的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搁浅,其中多为东道国政府更迭或外部势力介入引起,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调研的扎实和深入与否,直接关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安全。例如,当前南海危机对中国落实“海上丝绸之路”的风险有多大?哪些东南亚国家会受其影响?这些都直接关乎“海上丝绸之路”的成功落实。
  
  (三)处理好市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这是《愿景与行动》提出的“一带一路”共建原则,金融合作无疑要遵循这一原则。虽然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但人均国民收入仍然较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政府直接对外提供资金和援助的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应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创造便利条件。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在遵循市场驱动和商业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平等地开展经济金融合作。一方面,开发新的市场,带动我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对外投资;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丰富的资源,弥补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短板。
  
  (四)注重合作的可持续性。比如,丝路基金虽然投资期限比较长,但必然是追求效益和回报,不含有援助性或捐赠性的资金来源。丝路基金将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实现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既要发挥亚投行等多边机构对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也要充分考虑并且重视我国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作用。比如,国开行在一些“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工作组,许多项目具备融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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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来源:未知 点击:

  今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提出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按照《愿景与行动》,中国期望从以下方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一方面,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扩大双边货币合作、开放债券市场、建立多边开发机构、金融机构信贷合作等)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有关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开展磋商。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与“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合作前景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融通支持。因为建设资金有限,一些沿线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亚洲开发银行估计,从2010年到2020年,亚洲各国基础设施投资合计大约需要8万亿美元,而现有多边机构远不能满足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有些国家虽然储蓄率比较高,但金融市场欠完善。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需要,中国倡议共同建立亚投行、组建丝路基金。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以亚投行等新的多边区域机构为平台的资金融通、金融合作提出了更多需求、带来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相互拓展,也为国内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银行授信、融资咨询等方式的双边或多边金融合作展现广阔前景。目前,我国与沿线国家在金融机构互设方面有很大空间。应积极推动我国金融机构扩大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便利为双边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一是择优支持境外业务多、有境外业务风险管理需求的银行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也欢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满足法规和审慎性要求的前提下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二是鼓励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金融合作。鼓励中资银行结合“走出去”和外贸产业发展特点开展机制和产品创新,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银团贷款、融资代理业务等金融合作,构建优势互补机制。同时,进一步扩大金融合作覆盖面,着力提升在能源、基础设施、农业、中小企业、消费、民生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使我国及沿线国家的金融消费者都能切实享受到地区合作发展的成果。三是继续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的“五通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收集、规划咨询平台和中长期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我国企业、产品、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和资源能源开发合作,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
  
  “一带一路”建设也是亚洲债券市场开放、发展的良好契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这样的融资平台,同样需要适当的融资工具。债券正是适合基础设施投资特点的融资工具。以亚投行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为平台发行债券,不仅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手段,而且还能有效扩大亚洲债券市场规模,扩大市场投资者基础,增强市场深度和流动性,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并吸引区外投资者参与。从我国债券市场开放的角度,支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简化管理程序,逐步丰富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主体类型,稳步扩大投资规模。
  
  人民币国际使用在与沿线国家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也会对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对货币合作的广度深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中央银行的沟通和协调,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在保障互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动互换资金用于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提高互换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设施,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按计划于2015年底完成一期建设。
  
  共建“一带一路”,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合作必不可少。在EMEAP机制下,加强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功能,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完善区域危机管理框架。10+3机制下,继续完善和细化储备库的操作程序,探讨部分以本币出资的可能性。此外,在SEACEN、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等机制下与各方加强政策协调和沟通,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市场稳定。
  
  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区域监管合作。一是完善“一带一路”区域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各监管当局间的沟通协调,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协调和监管一致性,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二是构建“一带一路”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三是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协调各方的处置行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区域监管合作既是资金融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策沟通的重要方面。
  
  跨境征信合作是与“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征信管理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征信管理部门在培育征信市场发展、征信机构监管、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标准、防范信用风险、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沟通,及时交流各国的征信立法情况,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信用服务方式、信息安全保障、拓展信用服务领域等方面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同类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扎实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合作
  
  (一)加强国际公关与推介。“一带一路”建设毕竟不是单靠中国自身就可以解决的事,需要沿线国家在充分了解、理解“一带一路”意图的基础上,互利共赢,密切合作,共同建设。这需要切实有效的国际公关和推介。
  
  (二)夯实国别调研。扎实、深入的国别调研是确保对当地投资环境准确判断,从而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的前提。因缺乏扎实、深入的国别调研,导致中国海外投资越来越呈现高风险的案例,近年来不断涌现。在东南亚的泰国、缅甸,在拉美洲有的国家,中国的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搁浅,其中多为东道国政府更迭或外部势力介入引起,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调研的扎实和深入与否,直接关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安全。例如,当前南海危机对中国落实“海上丝绸之路”的风险有多大?哪些东南亚国家会受其影响?这些都直接关乎“海上丝绸之路”的成功落实。
  
  (三)处理好市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这是《愿景与行动》提出的“一带一路”共建原则,金融合作无疑要遵循这一原则。虽然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但人均国民收入仍然较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政府直接对外提供资金和援助的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应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创造便利条件。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在遵循市场驱动和商业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平等地开展经济金融合作。一方面,开发新的市场,带动我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对外投资;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丰富的资源,弥补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短板。
  
  (四)注重合作的可持续性。比如,丝路基金虽然投资期限比较长,但必然是追求效益和回报,不含有援助性或捐赠性的资金来源。丝路基金将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实现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既要发挥亚投行等多边机构对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也要充分考虑并且重视我国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作用。比如,国开行在一些“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工作组,许多项目具备融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