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6-03 点击:次
5月28日上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必要性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强调“开发区是我省对外开放的基地和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又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我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形成开放创新发展优势,不断增强开发区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贡献了全省超五成的外贸进出口、超六成的实际使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七成的规上工业总产值。
同时,开发区建设发展中也存在体制机制优势不再突出、产业导向不够清晰,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进改革,提出解决方案;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
在这种背景下,《条例》制定势在必行。
条例遵循的原则
一是对标中央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管理体制问题,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提出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
三是体现浙江特色。总结提炼全省各地在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功能定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法规制度,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自立自强、绿色低碳转型,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发动机和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