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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全指南,补助1.5-2个亿!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3-04 点击:

(一)总则

1. 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与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衔接和美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全流程,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2. 支持对象

 

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施主体(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承接能力说明)。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时需明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运维启动时间等全周期节点,确保项目按期落地、发挥实效。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内容

1. 重支持方向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及污水治理尾水回用设施建设等。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收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等。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质监测等,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黑臭水体。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标牌设置、水质监测能力提升,以及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等。

  •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如粪污还田、沼气利用等),以及散养畜禽污染集中整治等。

  • 县域/乡镇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连片治理:以乡镇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等综合整治,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打造示范样板。

2. 优先支持情形

  • 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流域(如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 已纳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且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 提前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明确运维主体、经费来源、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的项目。

  • 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任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 负面清单(不予支持)

  • 楼堂馆所、景观亮化、门墙亭廊栏等与农村环境整治核心任务无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与农村环境整治无关的信息化大屏、高档装修、高端设备购置等非必要支出项目。

  • 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项目内容(需提供无重复申报承诺)。

  • 未明确运维保障措施、可能形成“建而不管”的项目,以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

  •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合规性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底线,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齐全合规。

  2. 前期工作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获得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复;前期调研充分,技术路线可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 资金合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75%,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已明确来源并足额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可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 绩效目标要求:明确设置可量化、可考核、可验收的绩效目标,包括治理村数、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绩效目标与项目建设内容高度匹配。

  5. 长效机制要求:提前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维主体、运维经费来源、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持续环境效益。

  6. 实施能力要求: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运维任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金管理要求

  1. 资金科目: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21104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 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必要的前期技术服务(如可研编制、环评、监测等)、工程监理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 禁止支出: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管理费等非项目建设类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

  4. 备案要求: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项目实施主体需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备案,再由省级部门汇总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

  5. 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接受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清单

  1. 项目申报文件:以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联合名义出具的正式公文,明确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周期等核心信息。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需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技术可行,明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路线、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维方案等。

  3. 可研/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明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指标值、考核方式等(详见附件2)。

  5. 资金筹措方案与地方配套承诺:明确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申请额度、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及来源、自筹资金额度及来源,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出具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6. 运维资金来源证明: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成后运维资金来源证明,明确运维经费标准、拨付方式、保障措施等。

  7. 合规性材料:包括项目用地证明、环评批复文件(或备案材料)、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合规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入库证明:已纳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实施主体资质证明:实施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财务状况证明等;实施主体为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的,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或证明。

  10. 无重复申报承诺函:明确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若存在重复申报自愿退回资金的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 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根据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县级编制与初审:县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指导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

  2. 市级审核推荐: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必要性、绩效合理性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后联合上报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

  3. 省级汇总评审: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级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优先级、绩效目标、资金合规性等进行排序,形成省级申报汇总表,联合上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4. 国家审核下达: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省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及项目计划。

  5. 备案与执行:项目实施主体收到资金下达通知后,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组织开工建设;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接受各级部门监管;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自评。

(七)时间节点(参考)

  • 项目储备与初审:11月—12月,完成县级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材料初审。

  • 县级申报、市级推荐:1月—3月,县级上报申报材料,市级完成审核推荐并上报省级。

  • 省级上报、国家审核:4月—6月,省级完成评审汇总并上报国家,国家完成审核、公示。

  • 资金下达与项目备案: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并启动开工建设。

  • 项目竣工与验收: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自评。

(八)审核要点

  1. 技术路线:符合当地实际,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适合农村地区特点,无过度建设、盲目投入情况。

  2. 投资构成:项目总投资测算合理,中央财政资金比例符合要求,地方配套、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落实到位。

  3.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可验收,与项目建设内容、支持方向高度匹配。

  4. 长效运维:运维机制健全,运维主体、经费来源、管护制度明确,能够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5. 合规性:前期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划及管控要求,无重复申报、无负面清单内容。

  6. 实施能力: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资金能力,项目实施计划合理,能够按期完工。

(九)监管与验收

  1. 全过程监管: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定期调度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2.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县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县级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级、省级部门备案。

  3. 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4. 责任追究: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资金,或项目未按期完工、验收不合格、绩效不达标的,将追回资金、暂停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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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全指南,补助1.5-2个亿!

2026-03-04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一)总则

1. 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与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衔接和美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全流程,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2. 支持对象

 

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施主体(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承接能力说明)。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时需明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运维启动时间等全周期节点,确保项目按期落地、发挥实效。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内容

1. 重支持方向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及污水治理尾水回用设施建设等。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收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等。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质监测等,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黑臭水体。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标牌设置、水质监测能力提升,以及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等。

  •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如粪污还田、沼气利用等),以及散养畜禽污染集中整治等。

  • 县域/乡镇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连片治理:以乡镇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等综合整治,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打造示范样板。

2. 优先支持情形

  • 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流域(如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 已纳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且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 提前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明确运维主体、经费来源、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的项目。

  • 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任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 负面清单(不予支持)

  • 楼堂馆所、景观亮化、门墙亭廊栏等与农村环境整治核心任务无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与农村环境整治无关的信息化大屏、高档装修、高端设备购置等非必要支出项目。

  • 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项目内容(需提供无重复申报承诺)。

  • 未明确运维保障措施、可能形成“建而不管”的项目,以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

  •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合规性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底线,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齐全合规。

  2. 前期工作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获得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复;前期调研充分,技术路线可行,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 资金合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75%,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已明确来源并足额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可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 绩效目标要求:明确设置可量化、可考核、可验收的绩效目标,包括治理村数、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绩效目标与项目建设内容高度匹配。

  5. 长效机制要求:提前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维主体、运维经费来源、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持续环境效益。

  6. 实施能力要求: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运维任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金管理要求

  1. 资金科目: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21104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 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必要的前期技术服务(如可研编制、环评、监测等)、工程监理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 禁止支出: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管理费等非项目建设类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

  4. 备案要求: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项目实施主体需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备案,再由省级部门汇总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

  5. 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接受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清单

  1. 项目申报文件:以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联合名义出具的正式公文,明确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周期等核心信息。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需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技术可行,明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路线、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维方案等。

  3. 可研/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明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指标值、考核方式等(详见附件2)。

  5. 资金筹措方案与地方配套承诺:明确项目总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申请额度、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及来源、自筹资金额度及来源,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出具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6. 运维资金来源证明: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成后运维资金来源证明,明确运维经费标准、拨付方式、保障措施等。

  7. 合规性材料:包括项目用地证明、环评批复文件(或备案材料)、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合规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入库证明:已纳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实施主体资质证明:实施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财务状况证明等;实施主体为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的,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或证明。

  10. 无重复申报承诺函:明确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若存在重复申报自愿退回资金的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 其他要求的佐证材料:根据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县级编制与初审:县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指导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

  2. 市级审核推荐: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必要性、绩效合理性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后联合上报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

  3. 省级汇总评审: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级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优先级、绩效目标、资金合规性等进行排序,形成省级申报汇总表,联合上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4. 国家审核下达: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省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及项目计划。

  5. 备案与执行:项目实施主体收到资金下达通知后,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组织开工建设;定期上报项目进度,接受各级部门监管;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自评。

(七)时间节点(参考)

  • 项目储备与初审:11月—12月,完成县级项目谋划、储备及申报材料初审。

  • 县级申报、市级推荐:1月—3月,县级上报申报材料,市级完成审核推荐并上报省级。

  • 省级上报、国家审核:4月—6月,省级完成评审汇总并上报国家,国家完成审核、公示。

  • 资金下达与项目备案:资金下达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并启动开工建设。

  • 项目竣工与验收: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自评。

(八)审核要点

  1. 技术路线:符合当地实际,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适合农村地区特点,无过度建设、盲目投入情况。

  2. 投资构成:项目总投资测算合理,中央财政资金比例符合要求,地方配套、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落实到位。

  3.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可验收,与项目建设内容、支持方向高度匹配。

  4. 长效运维:运维机制健全,运维主体、经费来源、管护制度明确,能够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5. 合规性:前期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划及管控要求,无重复申报、无负面清单内容。

  6. 实施能力: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资金能力,项目实施计划合理,能够按期完工。

(九)监管与验收

  1. 全过程监管: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定期调度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2.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县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县级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级、省级部门备案。

  3. 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4. 责任追究: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中央财政资金,或项目未按期完工、验收不合格、绩效不达标的,将追回资金、暂停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