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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1-10 点击: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从2025年开始,在已批准创建200个示范县基础上,再遴选300个涉农县(市、区)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涉农县(市、区)不超过500个。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县(市、区)数量,结合已创建示范县区域分布情况,对计划新创建的300个示范县,按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均衡分布的原则予以统筹布局,增强示范带动针对性。

二、创建任务

(一)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创新产业融合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稳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优化乡村规划布局、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探索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方式。

(三)加快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创新推广乡村治理方式、丰富乡村文化活动。

(四)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稳定农村生态系统。

(五)持续深化农村科技和改革创新。强化乡村科技赋能、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三、创建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县(市、区)申报创建示范县,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基础较好。

(二)思路举措明晰。

(三)工作机制完善。

(四)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近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示范县。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中提出批评的。二是未完成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资源环境事件的。三是突破农村改革政策底线红线,引发重大舆情的。四是存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工作程序

示范县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分年度推进。

(一)规划布局。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综合考虑涉农县(市、区)区划数量、常态化帮扶任务完成情况、乡村振兴工作进展等因素,将创建名额分配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申报创建。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遴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推荐,农业农村部批准创建”的程序,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示范县创建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评审遴选。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有关司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创建的单位进行书面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

(四)公布实施。示范县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创建单位修改完善创建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五)监测调度。加强示范县创建管理工作,完善示范县监测指标,定期调度示范县创建进展,开展年度创建成效监测。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创建单位,加大宣传推介;对创建进展缓慢、调度发现重大问题的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创建资格。

(六)评估认定。示范县创建期为2-3年,2026年起开展示范县认定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创建单位开展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县(市、区)认定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涉农资金项目向示范县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鼓励地方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引导更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示范县在县域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推动建立人才需求目录,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参与示范县建设。

(三)动员社会参与。依托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联农带农、农民参与机制。积极参与“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涉农企业等单位在示范县建设试验平台、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实践基地等,共同参与创建示范。

(四)强化总结推广。用好案例指导法,指导各地梳理总结示范县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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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2025-11-1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从2025年开始,在已批准创建200个示范县基础上,再遴选300个涉农县(市、区)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涉农县(市、区)不超过500个。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县(市、区)数量,结合已创建示范县区域分布情况,对计划新创建的300个示范县,按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均衡分布的原则予以统筹布局,增强示范带动针对性。

二、创建任务

(一)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创新产业融合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稳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优化乡村规划布局、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探索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方式。

(三)加快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创新推广乡村治理方式、丰富乡村文化活动。

(四)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稳定农村生态系统。

(五)持续深化农村科技和改革创新。强化乡村科技赋能、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三、创建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县(市、区)申报创建示范县,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基础较好。

(二)思路举措明晰。

(三)工作机制完善。

(四)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近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示范县。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中提出批评的。二是未完成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资源环境事件的。三是突破农村改革政策底线红线,引发重大舆情的。四是存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工作程序

示范县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分年度推进。

(一)规划布局。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综合考虑涉农县(市、区)区划数量、常态化帮扶任务完成情况、乡村振兴工作进展等因素,将创建名额分配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申报创建。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遴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推荐,农业农村部批准创建”的程序,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示范县创建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评审遴选。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有关司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创建的单位进行书面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

(四)公布实施。示范县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创建单位修改完善创建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五)监测调度。加强示范县创建管理工作,完善示范县监测指标,定期调度示范县创建进展,开展年度创建成效监测。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创建单位,加大宣传推介;对创建进展缓慢、调度发现重大问题的示范县创建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创建资格。

(六)评估认定。示范县创建期为2-3年,2026年起开展示范县认定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创建单位开展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县(市、区)认定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涉农资金项目向示范县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鼓励地方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引导更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示范县在县域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推动建立人才需求目录,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参与示范县建设。

(三)动员社会参与。依托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联农带农、农民参与机制。积极参与“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涉农企业等单位在示范县建设试验平台、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实践基地等,共同参与创建示范。

(四)强化总结推广。用好案例指导法,指导各地梳理总结示范县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