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规划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农业农村部分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30 点击: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

 

前言

 

加快高质量发展,核心在项目,关键靠资金。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强支撑,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抓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谋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我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围绕

“现代化产业体系、

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区域协调发展、

绿色发展、

民生福祉、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等8个领域,

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

编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希望给大家在组织项目谋划和对上争资时提供参考,力争2025年对上争取成果实现新突破。

 

九、农业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优先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初步设计。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优先从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确定的我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选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大豆单产提升工程规模原则上在3万亩以上,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 年已实施过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全省可储备申报1个农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地市,依托各监测中心所在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重点改建4个区域中心,对实验室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项目。拟建项目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全省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设立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的市可对照条件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地区、跨行政区域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主体愿意承担、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地区建设,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打捆储备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承建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的编制实施方案。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支持比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按照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2400元、22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按照大豆单产提升亩均400元、玉米单产提升亩均3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 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4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单个项目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80%,监测点项目县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300 万元以内,每个监测点中央投资改建25万元、新建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级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

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投资。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十、乡村振兴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3.申报要求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要选择村庄类别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村庄规划编制需完成审批,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

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4.支持比例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

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支持范围

(1)现阶段,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含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两种类型。主要涉及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产粮大县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其中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可拓展至全省。

(2)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要围绕2023年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2.支持范围

(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2025年重点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

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申报要求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流域,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国家安排我省名额已用完,其他省份出现申报空缺名额后,视情况递补。

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申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及其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列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支持比例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分两年安排。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比例7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最高不超过新建50万元/公里、改造30万元/公里;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支持比例为80%,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项目支持比例为40%;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5万元/个、加固改造或移动管护用房25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

(6)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一级站40万元/个、二级站30万元/个。

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2.支持范围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3.主要申报条件

2025年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地方企业在关键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

(1)粮食仓储项目。

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且有相关证明。优先支持仓容缺口较大地区的项目建设。

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1万吨。

(2)港口、口岸接卸中转能力提升项目。

长江沿线(中下游)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100万吨以上;

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20万吨以上;口岸项目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以上。

(3)铁路散粮运输项目。

项目应位于中转量集中的铁路枢纽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

(4)粮库升级改造项目。

涉粮地方企业1998年—2018年建成的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完好仓容规模在1万吨及以上库点的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位于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城市、关键节点的项目。对已纳入整合集并、退城进郊、拆旧建新淘汰等计划库点的现址新建项目不予支持。

其中,对2.5万吨及以上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与绿色仓储能力提升;对1—2.5万吨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造的仓型以承担储备功能的平房仓、浅圆仓为主,适当对粮食收纳仓房实施基础设施改造。

4.支持比例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   END   ···········

 

 

主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规划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农业农村部分

2025-10-3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

 

前言

 

加快高质量发展,核心在项目,关键靠资金。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强支撑,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抓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谋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我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围绕

“现代化产业体系、

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区域协调发展、

绿色发展、

民生福祉、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等8个领域,

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

编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希望给大家在组织项目谋划和对上争资时提供参考,力争2025年对上争取成果实现新突破。

 

九、农业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优先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初步设计。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优先从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确定的我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选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大豆单产提升工程规模原则上在3万亩以上,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 年已实施过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全省可储备申报1个农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地市,依托各监测中心所在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重点改建4个区域中心,对实验室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项目。拟建项目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全省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设立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的市可对照条件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地区、跨行政区域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主体愿意承担、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地区建设,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打捆储备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承建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的编制实施方案。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支持比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按照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2400元、22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按照大豆单产提升亩均400元、玉米单产提升亩均3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 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4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单个项目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80%,监测点项目县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300 万元以内,每个监测点中央投资改建25万元、新建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级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

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投资。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十、乡村振兴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3.申报要求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要选择村庄类别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村庄规划编制需完成审批,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

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4.支持比例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

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支持范围

(1)现阶段,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含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两种类型。主要涉及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产粮大县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其中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可拓展至全省。

(2)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要围绕2023年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2.支持范围

(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2025年重点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

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申报要求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流域,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国家安排我省名额已用完,其他省份出现申报空缺名额后,视情况递补。

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申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及其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列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支持比例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分两年安排。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比例7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最高不超过新建50万元/公里、改造30万元/公里;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支持比例为80%,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项目支持比例为40%;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5万元/个、加固改造或移动管护用房25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

(6)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一级站40万元/个、二级站30万元/个。

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2.支持范围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3.主要申报条件

2025年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地方企业在关键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

(1)粮食仓储项目。

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且有相关证明。优先支持仓容缺口较大地区的项目建设。

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1万吨。

(2)港口、口岸接卸中转能力提升项目。

长江沿线(中下游)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100万吨以上;

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20万吨以上;口岸项目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以上。

(3)铁路散粮运输项目。

项目应位于中转量集中的铁路枢纽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

(4)粮库升级改造项目。

涉粮地方企业1998年—2018年建成的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完好仓容规模在1万吨及以上库点的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位于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城市、关键节点的项目。对已纳入整合集并、退城进郊、拆旧建新淘汰等计划库点的现址新建项目不予支持。

其中,对2.5万吨及以上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与绿色仓储能力提升;对1—2.5万吨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造的仓型以承担储备功能的平房仓、浅圆仓为主,适当对粮食收纳仓房实施基础设施改造。

4.支持比例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