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推进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21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等精神,以“人工智能+”为主线,充分发挥宁波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培育智能经济新动能,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特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1日前将意见邮寄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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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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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关于推进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等精神,以“人工智能+”为主线,充分发挥宁波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培育智能经济新动能,形成了《关于推进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二条。
关于推进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等精神,以“人工智能+”为主线,充分发挥宁波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培育智能经济新动能,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政策目标
立足数创港发展,重点围绕数据要素、智能软件、具身智能三大人工智能产业方向,力争引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标杆企业,重点培育“行业垂类模型+高质量数据集”为主导,以“标志性产品+特色应用场景+高端人才培养”为特色的生态体系。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主要从事数据要素、智能软件、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企业。
三、加大人工智能企业培育
对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企业,按照办公面积和团队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四、支持高标准AI创新基地
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对入驻企业、团队给予办公、平台、算力等服务,对成功“揭榜挂帅”的运营主体给予5年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对从人工智能无忧创新基地毕业的企业,再给予后两年实际租房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五、加大人工智能企业引才力度
按照“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人才分档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推动行业大模型开发应用
对首次完成备案登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研发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给予优秀模型产品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购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对企业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七、大力建设应用场景试点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场景案例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八、加大算力要素高效供给
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算力运营商,按照其算力运营规模、营业收入等业务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建边缘算力中心,实际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使用国产算力成功实现软硬件适配的,给予企业适配服务费单次最高5000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对企业牵头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获评省、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十、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测评中心、验证中心、创新应用中心、训练场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档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企业,鼓励科创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耐心资本。鼓励银行对人工智能企业及其重点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30万元的利息支持(利率不超过当年LPR)。
十二、附则
1.本意见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指南由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订,后期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管委会的决策部署需要,可按相关程序修改、制定新政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 3 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3.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支持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支持的,
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4.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