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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产业链1-3家!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2-13 点击: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

据上述文件,省级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 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 1-3 家省级链主企业,构建“战 略性产业集群+N 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

 
申报条件及标准(节选)
 
(一)属地原则:
依法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除外)。
◉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中的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 亿元。
◉ 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
◉ 对规模低于千亿元或三年增速小于10%的新兴产业集群,不作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要求。
(三)市场影响力:
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
◉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业,应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钢铁、通信、安全应急、环保、食品制造等工业和农业领域,具体行业领域由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发布),且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推荐。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推荐。
(五)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产业带动能力:
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优先推荐企业:

世界500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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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产业链1-3家!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印发

2025-02-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

据上述文件,省级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 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 1-3 家省级链主企业,构建“战 略性产业集群+N 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

 
申报条件及标准(节选)
 
(一)属地原则:
依法在广东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除外)。
◉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中的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 亿元。
◉ 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20%。
◉ 对规模低于千亿元或三年增速小于10%的新兴产业集群,不作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要求。
(三)市场影响力:
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
◉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企业,应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钢铁、通信、安全应急、环保、食品制造等工业和农业领域,具体行业领域由集群相关省直牵头部门发布),且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推荐。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推荐。
(五)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产业带动能力:
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优先推荐企业:

世界500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