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11-28 点击:次
为加强我区铝资源保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延伸加工水平,推进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包括加强原料供应保障、承接铝产业转移、推进电解铝延伸加工、加快再生铝产业发展、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强化技术创新、加强标准研制、推进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等八个方面支持政策,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铝及铝合金材料、制品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随着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的需求增加,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可以提升铝产业的竞争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当前我区铝产业发展面临诸多瓶颈,包括资源保障能力不足、产业链延伸不足、高端产品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定政策,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铝产业的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节能降碳、数字化转型等文件,在梳理铝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研究、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盟市、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在原料供应保障方面有什么新突破?
根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进口铝土矿总量1.4亿吨,同比增长12.7%,再创历史新高,我国铝土矿对外依存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区电解铝产量达到633.8万吨,但生产电解铝的原料铝土矿主要来源于进口。我区鄂尔多斯地区高铝煤炭燃烧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大约为40%-53%,年产高铝煤1.6亿吨,燃烧后可产生高铝粉煤灰4800万吨,可提取氧化铝2000万吨。丰富的高铝粉煤灰资源对于我国保障铝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应符合国家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有关规定。
三、是否鼓励电解铝产业转移?
国家发改委确定我区通辽市、赤峰市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因此《指导意见》也明确了鼓励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我区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努力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2023年,新能源装机容量总规模达到9323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3%;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到2024年底我区新能源装机规模将突破1.3亿千瓦。基于我区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提高电解铝绿色化水平,《指导意见》规定,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50%。
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电解铝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支持铝产业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并网项目示范,提高铝产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
四、电解铝延伸加工从哪些方面发力?
全球铝加工市场近年来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主要动力来自于建筑、交通运输、包装和电子电气等领域的需求增长,铝加工产品逐渐向轻量化与高强度、环保与可持续、多功能化等方向发展,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2023年我区电解铝产量633.8万吨,居全国第2位;铝深加工产量509.29万吨,铝后加工产业发展具有很大优势。《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推广铝深加工新产品,开展自治区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支持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申报国家首批次应用示范。
五、如何推动再生铝产业发展?
我区再生资源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2023年全区再生铝产量24.7万吨,仅占全国3%。京津冀周边500公里再生铝每年产量100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目前2个再生铝项目投产,在建项目2个,拟建项目2个,到2025年再生铝产能超过80万吨。
六、如何支持铝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结合工信部等九部门《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推动铝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有色金属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推动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七、如何鼓励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制订?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承担自治区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如何推动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积极支持内蒙古有色金属产业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推动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我区现有氧化铝企业3户、电解铝企业10户、铝深加工企业61户,充分发挥铝产业“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铝企业、“专精特新”中小铝企业和“小巨人”铝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区铝资源保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延伸加工水平,推进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按照“适当增加、从严控制、重点铝后、强化创新”原则,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原料供应保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 2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
对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或铝硅氧化物企业,产品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税务局、工信厅、财政厅)
新建(改建、扩建)氧化铝项目,应符合国家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有关规定,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工艺技术装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二、积极承接铝产业转移
从严控制电解铝产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新建电解铝项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 50%。承接区外电解铝产能,须配套建设铝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 A 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电解铝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支持铝产业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并网项目示范,提高铝产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
三、推进电解铝延伸加工
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铝、铝镁、铝锂、铝钪等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飞机等零部件以及空调/汽车水冷板、电池铝箔、航空级铝厚板等高端铝深加工产品。对新建成投产的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电解铝的 1.5 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 2 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 10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积极推广铝深加工新产品,开展自治区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支持铝深加工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申报国家首批次应用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四、加快再生铝产业发展
加快再生铝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铝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支持再生铝项目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再生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价值为再生铝的 1.5 倍以上)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 2 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奖补 1000 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再生铝加工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税务局)
五、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投资 20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对企业年节能量 2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20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 1 吨标准煤奖补 200 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对年节水量 5 万吨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 1 吨水奖补 10 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 50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六、强化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承担自治区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新闻出版局)
七、加强标准研制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铝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
八、推进铝产业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铝产业“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铝企业奖励 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铝企业奖励 200 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铝企业、“专精特新”中小铝企业和“小巨人”铝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以上奖补政策所需资金全部从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