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规划 >

关于支持萍乡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清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03 点击:

  关于支持萍乡市电子信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动能培育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动能培育,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清单。
 
  一、支持企业培育壮大
 
  (一)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成功申报升规入统且上报统计报表满一个年度的电子信息企业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对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类市级评选项目,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完成设备投入的5%进行奖励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奖励或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新建或改造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设备硬件部分投资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全部实际投入资金不超过2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场景、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者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予以每家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种子)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100万元/家、50万元/家、3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入选瞪羚(潜在)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20万元/家、1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以上奖励均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电子信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40家,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类重大创新平台,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电子信息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差异化政策奖励,其中一类项目奖励20万元,二类奖励10万元,三类奖励5万元。一类项目: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承制(维修)资格、二级保密资质;二类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类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其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2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实施不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市县(区)两级均按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产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在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对牵头起草制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通过免费发放后补助性权益凭证,采取定期兑付方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资助比例为单个合同总金额的20%,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成本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十三)持续优化信贷投放。围绕电子信息细分领域动能培育,深入推动产融合作,建立市政府金融办与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信息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获取电子信息细分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白名单”,定期推送至银行机构,实现精准获客、精准对接、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政策性贷款支持。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辖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探索引导电子信息产业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商业保理以及存货、仓储、订单等供应链融资,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十五)加强科贷通支持。持续扩大科贷通规模,做大科技金融盘,积极为电子信息企业解决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支持电子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推动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历史机遇,大力引导和推动电子信息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分步骤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万元,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对接PE/VC机构常态化开展路演活动,加大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市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人才培养激励
 
  (十七)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紧缺急需人才,以及返乡创业萍籍人才、留萍来萍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土技能人才,按“昭萍英才”政策给予资助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奖励技术创新人才。对获批省级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重点要素保障
 
  (十九)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优先配置各类资源。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充分保障项目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用地保障。将电子信息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电子信息项目倾斜,可依法依规使用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对电子信息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并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组织电子信息企业用好用活直购电、电费峰谷差价等政策,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清单中各项具体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申报指南等事宜,由市数字经济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解释。


 

主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规划 >

关于支持萍乡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清单

2023-08-0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支持萍乡市电子信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动能培育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动能培育,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清单。
 
  一、支持企业培育壮大
 
  (一)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成功申报升规入统且上报统计报表满一个年度的电子信息企业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对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类市级评选项目,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完成设备投入的5%进行奖励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奖励或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新建或改造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设备硬件部分投资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全部实际投入资金不超过2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场景、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者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予以每家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种子)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100万元/家、50万元/家、3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入选瞪羚(潜在)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20万元/家、1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以上奖励均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电子信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40家,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类重大创新平台,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电子信息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差异化政策奖励,其中一类项目奖励20万元,二类奖励10万元,三类奖励5万元。一类项目: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承制(维修)资格、二级保密资质;二类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类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其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2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实施不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市县(区)两级均按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产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在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对牵头起草制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通过免费发放后补助性权益凭证,采取定期兑付方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资助比例为单个合同总金额的20%,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成本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十三)持续优化信贷投放。围绕电子信息细分领域动能培育,深入推动产融合作,建立市政府金融办与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信息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获取电子信息细分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白名单”,定期推送至银行机构,实现精准获客、精准对接、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政策性贷款支持。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辖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探索引导电子信息产业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商业保理以及存货、仓储、订单等供应链融资,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十五)加强科贷通支持。持续扩大科贷通规模,做大科技金融盘,积极为电子信息企业解决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支持电子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推动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历史机遇,大力引导和推动电子信息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分步骤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50万元,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对接PE/VC机构常态化开展路演活动,加大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市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人才培养激励
 
  (十七)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对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紧缺急需人才,以及返乡创业萍籍人才、留萍来萍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土技能人才,按“昭萍英才”政策给予资助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奖励技术创新人才。对获批省级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重点要素保障
 
  (十九)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优先配置各类资源。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充分保障项目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用地保障。将电子信息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电子信息项目倾斜,可依法依规使用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对电子信息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并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组织电子信息企业用好用活直购电、电费峰谷差价等政策,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清单中各项具体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申报指南等事宜,由市数字经济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解释。